【税费】软件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10月22日 16:42

 

  【问】软件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

  一、增值税方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1〕100号)

  二、所得税方面

  1.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更多政策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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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宁波市经信委   编辑: 孔庆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