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价格是否可以参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答】
可以。
一、在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范围内(包括转供水区域),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装表计量、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或转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企业)直接贸易结算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在生活用水定额用水可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二、如生产经营企业符合条件、要求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给排水管道平面图、职工人数等相关资料。经供水企业核实后,双方签订供用水补充协议,从次月起生产经营企业内单独装表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按上述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对未单独装表计量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供水企业申请单独装表计量,并对现有供水管道进行改造,安装单独计量水表,改造所需费用由生产经营企业承担。经供水企业查验后,符合条件的,按上述规定办理水价类别调整手续。
政策依据:《宁波市物价局关于生产经营企业内职工集体宿舍和食堂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甬价管〔2014〕32号)
【更多政策详见】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政策法规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nbeic.gov.cn/zcfggk/index.jhtml
宁波市8718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87188718.com/
工业强市31条专题链接地址:http://www.cnnb.com.cn/duihua/gyqs/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