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升级】宁波产业链龙头企业的认定条件和优惠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10月22日 16:43

   【问】宁波市产业链龙头企业的认定条件和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

  一、认定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属于“4+4+4”产业的企业;

  2.主导产品应是本行业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终端整机产品和成套产品,且零部件已部分在本地配套,对本地产业有较大的带动作用;

  3.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利税总额5千万元以上;

  4.近两年技改投入在5千万元以上;

  5.自主品牌产品在国内外有健全的营销网络(点);

  6.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近年来无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纪录。

  二、优惠政策

  可以享受产业链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标准及额度:

  1.对列入产业链龙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计划的项目,按项目的生产性设备、测试设备和技术等实际投入额,予以10%的补助。单个独立法人企业的当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以上所指的生产性设备要求单台价格在3万以上(含3万);技术投入含支付给注册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科研院所的与项目有关的方案设计、咨询费用等。

  政策依据:《宁波市企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经信技改〔2014〕216号)、《宁波市产业链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甬经信技改〔2013〕298号)

 

  【更多政策详见】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政策法规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nbeic.gov.cn/zcfggk/index.jhtml

  宁波市8718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87188718.com/

  工业强市31条专题链接地址:http://www.cnnb.com.cn/duihua/gyqs/index.shtml

稿源: 宁波市经信委   编辑: 孔庆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