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升级】高成长企业的申报条件扶持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10月22日 16:42

   【问】高成长企业的申报条件扶持政策是什么?

   【答】

  一、申报条件

  1.行业范围:主要以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等“4+4”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兼顾其他产业中有潜在引领方向、模式新颖、成长快速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数据,根据其不同的销售规模需达到相应的条件:

  (1)对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考核年度的销售增长速度不低于30%,且年度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增幅不低于20%;或销售增速高于同期全市规上工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且年度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增幅高于同期全市规上工业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

  (2)对主营业务收入在1~10亿元之间的企业,考核年度的销售增长速度不低于40%,且年度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增幅不低于20%;或销售增速高于同期全市规上工业平均增速20个百分点,且年度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增幅高于同期全市规上工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

  (3)对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考核年度的销售增长速度不低于50%,且年度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增幅不低于20%;或销售增速高于同期全市规上工业平均增速30个百分点,且年度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增幅高于同期全市规上工业平均增速15个百分点。

  二、优惠政策

  1.通过年度考核的企业

  (1)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直接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按照其项目设备技术投资12%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培育年度内,企业上一年实现的增加值和利润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比前一年度环比增长20%以上部分,由市和县(市)区二级财政予以奖励;

  (3)加大高成长企业的资源要素保障。每年市级土地统筹指标优先保证高成长企业。建立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招拍挂的工业建设用地要向高成长企业项目倾斜,在遵循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的前提下,市、县两级政府要在每年工业用地指标中优先给予高成长企业保证,高成长企业的工业用地项目享受省级重点项目待遇。在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我市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高成长企业项目建设。

  (4)企业用水,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区域(包括转供水区域,下同)的自来水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15元调整为3.95元;宁波工业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的自来水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2.00元。其他供水区域的自来水销售价格优惠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不低于每立方米0.20元确定。

  2.对培育成功的企业

  (1)对提前培育成功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年内企业每年实际实现的增加值和利润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比上年环比增长20%以上部分,由市和县(市)区二级财政予以奖励;

  (2)对企业自培育成功年度起三年内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支持。

  政策依据:《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行动管理办法》(甬政发〔2012〕97号)、《关于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的通知》(甬价管〔2012〕121号)

 

  【更多政策详见】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政策法规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nbeic.gov.cn/zcfggk/index.jhtml

  宁波市8718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87188718.com/

  工业强市31条专题链接地址:http://www.cnnb.com.cn/duihua/gyqs/index.shtml

稿源: 宁波市经信委   编辑: 孔庆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