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宁波市“810实力工程”企业的申报条件和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
一、申报条件
1. 在宁波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其主导产品属于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 上年销售收入在该产业中居于我市前15 位,其中属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50%以上,且增速高于同期全市规上工业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
3. 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近两年未出现环保、安全、纳税、劳动、知识产权、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优惠政策
列入“810实力工程”企业从第一次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可享受专项奖励政策,即按其上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环比增长的50%,按市、县二级分别给予奖励。
优先安排“810实力工程”企业实施项目的水、电、通讯以及污水(污泥)集中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810实力工程”企业新建项目所需的能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指标,优先予以保障。“810实力工程”企业按《关于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的通知》(甬价管〔2012〕121号)规定享受差别水价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宁波市“810实力工程”企业认定和扶持管理暂行办法》( 甬经信技改〔2013〕237号)
【更多政策详见】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政策法规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nbeic.gov.cn/zcfggk/index.jhtml
宁波市8718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87188718.com/
工业强市31条专题链接地址:http://www.cnnb.com.cn/duihua/gyqs/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