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升级】宁波市优势总部企业的申报条件和优惠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10月22日 16:42

  【问】宁波市优势总部企业的申报条件和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

  一、申报条件

  1.现代制造业类总部企业:实现或部分实现总部与生产基地分离;总部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下属企业;本市纳税额达到35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企业在本市纳税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该类别每年评选50家。

  2.现代服务业类总部企业:企业具有3个及以上下属企业,其中本市以外设立的下属企业1个及以上;本市纳税额达到800万元以上。该类别每年评选50家。

  3.市属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及以上的)以及高能耗、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企业不属于申报企业氛围。

  二、优惠政策:每年评价激励100家市级优势总部企业,市本级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每家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宁波市总部企业发展激励实施办法》(甬总部办〔2014〕1号)

 

  【更多政策详见】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政策法规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nbeic.gov.cn/zcfggk/index.jhtml

  宁波市8718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87188718.com/

  工业强市31条专题链接地址:http://www.cnnb.com.cn/duihua/gyqs/index.shtml

稿源: 宁波市经信委   编辑: 孔庆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