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和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
一、申报条件
1.企业自2011年以来,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2013年职工总数(月平均)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2013年职工总数(月平均)的10%以上;
4.企业2011—2013年度(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13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2013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企业,比例不低于4%;
(3)2013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2013年总收入的60%以上;6.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7.对于今年首次参加认定的企业,其工商注册时间必须一年以上(至少提供近二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内的企业所得税应全部采用查账方式征收,且已经认定为市科技型企业。
二、优惠政策
所得税减按15%。
政策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复审工作的通知》(甬高企认办〔2014〕3号)
【更多政策详见】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政策法规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nbeic.gov.cn/zcfggk/index.jhtml
宁波市8718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87188718.com/
工业强市31条专题链接地址:http://www.cnnb.com.cn/duihua/gyqs/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