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宁波市企业研究院的申报条件和优惠政策分别是什么?
【答】
一、申报条件
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2.建有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且已运行2年以上;
3.近3年内(不含申报年度)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在其核心研发领域至少获得2件发明专利、或者10件软件著作权、或者10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4.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和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
企业研究院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依托单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内设部门;
2.组织架构合理,建立有完善的研发投入核算和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发项目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3.全院职工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全院职工比例不低于80%;4.具有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其中固定科研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研资产原值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软件企业500万元)。
二、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市企业研究院根据认定年度前3年的研发经费总和,按比例给予最高为100万元的奖励(等同年度内已获得的各类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视同本条款奖励);
2.省企业研究院参照市企业研究院奖励办法,给予累计最高为200万元的奖励(等同年度内已获得的各类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视同本条款奖励)。
政策依据:《宁波市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1〕89号)
【更多政策详见】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政策法规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nbeic.gov.cn/zcfggk/index.jhtml
宁波市8718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87188718.com/
工业强市31条专题链接地址:http://www.cnnb.com.cn/duihua/gyqs/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