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的申报条件和优惠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10月22日 16:43

 

  问】企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的申报条件和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四大战略性产业,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四大新兴产业,石化、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传统优势产业;

  2 . 项目具有很好的应用效果,在“机联网”、“厂联网”和产业链信息化的协同创新等方面有很好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

  3.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实现在用软件正版化;

  4.项目软性投入应达到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纳税金额大于本次项目的资金补助额(软性投入是指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性信息服务的购置、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

  5.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二、优惠政策

  按项目的实际软性投入,给予不超过2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两化融合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50%和50%的比例共同承担,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的项目,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以70%和30%比例分担补助。

  政策依据:《宁波市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甬经信科技〔2014〕199号)

  

  更多政策详见】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政策法规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nbeic.gov.cn/zcfggk/index.jhtml

  宁波市8718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87188718.com/

  工业强市31条专题链接地址:http://www.cnnb.com.cn/duihua/gyqs/index.shtml

稿源: 宁波市经信委   编辑: 孔庆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