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是什么?
【答】
一、申报条件
1.我市范围内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申报对象为企业的,要求对全产业链(下游企业)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骨干企业,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建立了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或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3.在国内同行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4.团队项目应有明确的技术指标、研究方案、人才培养计划、阶段性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志性创新成果目标,非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项目应有实现产业化的初步商业计划书;
5.申请第一层次创新团队的,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一般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省突出贡献专家、“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千人计划”或其他相当荣誉等,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第二层次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应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担任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负责人等。
二、扶持政策
第一层次创新团队5年内给予300万元—1000万元资助,第二层次创新团队3年内市给予100万元—30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1〕53号)
【更多政策详见】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政策法规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nbeic.gov.cn/zcfggk/index.jhtml
宁波市8718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87188718.com/
工业强市31条专题链接地址:http://www.cnnb.com.cn/duihua/gyqs/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