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企业可以享受银行困难帮扶?
【答】
目前,金融监管部门主要依据“三分类”帮扶的原则,督导各银行机构对困难企业实施风险救助。
第一类是银行自主帮扶,即单一银行自主介入就可对困难企业给予有效帮扶,而不需债权银行间开展联动协作,自主帮扶的准入标准由银行自主确定。
第二类是银行联动帮扶,即困难企业所涉债权银行联动实施金融帮扶工作。银行应将困难企业纳入联动帮扶名单进行管理,此类困难企业原则上应达到如下准入标准:
1.企业被帮扶意愿强,自愿进入帮扶名单;
2.企业经营总体稳定,主业清晰,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续的经营动现金流;
3.企业财务结构合理,对外负债、投资规模处于企业可承受范围,且透明度较高;
4.企业实际控制人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帮扶配合度较高;5.企业主要因为外部经济不景气或受第一手担保拖累导致资金链紧张。
第三类是政府协调帮扶,即由政府主导协调的困难企业帮扶工作,此类被帮扶企业名单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并提供。
【更多政策详见】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政策法规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nbeic.gov.cn/zcfggk/index.jhtml
宁波市8718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87188718.com/
工业强市31条专题链接地址:http://www.cnnb.com.cn/duihua/gyqs/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