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和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
一、申报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2.已获得县( 市) 区政府质量奖( 市属企业除外) ;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满2年;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
7.无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优惠政策对市长质量奖和提名奖的获奖企业(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并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杯(提名奖不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得省政府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200万元(提名奖150万元)、500万元(提名奖30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甬政发〔2014〕32号)
【更多政策详见】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政策法规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nbeic.gov.cn/zcfggk/index.jhtml
宁波市8718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87188718.com/
工业强市31条专题链接地址:http://www.cnnb.com.cn/duihua/gyqs/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