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升级】工业行业龙头企业申报条件和优惠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10月22日 16:42

 

  【问】宁波市工业行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

  一、申报条件

  1.宁波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核算制造业企业;

  2.申报期上年度市辖范围内工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0亿元;

  3.上年度在市辖范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4.上年度单位土地利税额不低于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工业企业平均水平;

  5.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主导产品技术先进;

  6.产业链长,对相关行业(产业)、块状经济(区域经济)带动性强;

  7.国内行业地位较高(原则上销售额居全国行业排名前三)或是本市块状经济骨干企业;

  8.初具总部经济业态。

  二、申报流程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的县(市、区)经信局(工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宁波市工业行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情况介绍和发展规划;

  3.附相关证明材料。

  当地经信局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企业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者,由当地经信局、财政局联合推荐上报市经信委。

  三、部分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龙头企业,从认定当年起连续两年,与其协作配套的宁波大市范围内的企业年度销售收入总额增幅达到或超过龙头企业的,该龙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力环比增长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市、县(市、区)两级财政体制分成比例予以承担;

  2.经认定的龙头企业,审核符合条件的,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3.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上台阶”。对企业在本地年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和5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并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政策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行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22号)、《宁波市工业行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经运〔2014〕195号)

 

  【更多政策详见】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政策法规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nbeic.gov.cn/zcfggk/index.jhtml

  宁波市8718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87188718.com/

  工业强市31条专题链接地址:http://www.cnnb.com.cn/duihua/gyqs/index.shtml

 

稿源: 宁波市经信委   编辑: 孔庆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