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宏,男,汉族,1976 年2 月出生,1995 年12月入伍参军,2009年10月转业到市管理执法局直属大队工作,1998年4月入党,大学文化,先后在宁波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内河中队、三中队、二中队开展一线执法工作。部队服役期间,刘明宏同志曾被评为全国优秀班长、荣立三等功两次、多次立功受奖。在直属大队工作期间,2010、2011年度被评为直属大队优秀党员、优秀队员等。
“以公正严明的公正作风、勤奋忘我的敬业精神、无私无畏的英雄气概和廉洁自律的高尚品德,展示一名城管卫士的崇高形象”。这是写在刘明宏工作笔记扉页的一句话,现实中的他,就如他的誓言一样,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奋发努力。
该同志具有良好的政治理论素养,政治立场鲜明,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组织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组织保持一致。学习中秉承求精求深求透,真学真信真用,力求融会贯通,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自己人生奋斗的动力,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锐利武器,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能积极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大队、中队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中心任务,妥善、合理、科学地安排好分队和个人的各项工作,体现出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执行任务坚决、及时、准确。
作为一名党员,该同志能自觉锻炼自己的党性修养,时时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努力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思想作风正派,为人真诚、正直、谦虚、谨慎,生活简朴知足,待人宽厚,乐于助人,与同事关系融洽。能积极处理好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对名利淡泊,不计较个人得失。
该同志自2012年1月起开始担任直属大队三中队市政分队分队长,由于该岗位是配合市政多个管理部门在市三区范围开展执法工作,执法面宽、区域广、任务重、工作压力大,直接面向一线、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配合管理部门工作的岗位,处理的是一些具体的执法事务,带领队员顶住压力,树立起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进入角色,很快适应了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岗位职责。他狠抓分队制度的建设、明确了分队的工作内容,兼顾管理部门的需求和大队、中队的执法任务,积极组织开展轻轨协同巡查、完善管理部门举报查处回复机制、统筹安排辖区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等,充分利用分队工作的特点,从制度上确保了对执法和专项执法对象的全覆盖。2012年5月,分队成功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分队1月至6月份共发温馨提示260份,走访工地70余家,发出接受调查通知书62份,立案调查40起,限期责令整改7起,移交区大队部门2起,罚款人民币235600元,挽回经济损失72万余元,劝阻各类不文明行为167起,收到群众感谢锦旗2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城管执法一线队员,一步一个脚印,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优异的工作成绩,肩负起一名普通城管人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