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广根同志,系宁海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现年49岁,1980年12月入伍,1984年5月在部队加入中国共产党,荣立三等功1次。1993年转业,历任县城建监察大队市政中队中队长、大队长助理、副大队长,2006年7月任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市容管理工作,2011年3月任大队长。工作中,他认真负责,大胆管理,观念超前,热爱城管事业,以身作则带好城管队伍,被评为1993-1994、1997-1998年度宁海县先进工作者, 1998年、1999年被评为市城建监察先进个人,2000年、2006年被浙江省建设厅评为城建监察先进个人,2005-2006年被评为宁波市军警民共建先进个人,2007年被评为县第二届“文明之星”、县优秀共产党员、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先进个人。工作期间,年年被单位评为先进个人。
一、锐意进取,积极创新工作思路。
自县城市管理局成立以来,范广根同志作为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积极探索市容管理方式,不断调整市容管理思路,创新工作模式,让百姓实实在在受惠。为此,范广根同志本着关注弱势群体、关注民生、和谐执法的理念,有“破”有“立”,采取堵、疏、引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通过实地考察、亲自和社区协调,建立和推广了5个钟点菜场,实行“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自产自销、自理垃圾”管理;同时在西瓜、杨梅等季节性水果旺销时,在城区临时划出一些地段供农户定点销售。这种人性化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了自产自销农户产品销售难和流动摊贩管理难问题,既规范了市容管理,又增加了农民收入,赢得了市民的一致好评。这种做法被专家称为“大禹治水”式的“疏导法”,曾被《人民日报》华东版、《中国建筑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并荣获“全国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县城”称号。
二、认真负责,积极投身各项重大整治工作。
为使每年“5.19”开游节顺利完成,范广根同志积极投身于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以志在必得的信心和决心,努力打好攻坚战。在“开游节”期间,为了治理城市“脏、乱、差”的老大难问题,范广根同志不分昼夜,与城管队员奋战在执法一线,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户在多次劝导无效的情况下坚决予以严格整治。在创建省示范文明县城、全国生态县检查、“十小”行业整顿,以及单位组织的各项集中整治,范广根同志都积极部署,亲自深入一线,严格整治违法行为。
范广根同志深知我们的执法对象多数是弱势群体,在执法过程中容易造成冲突,因此,范大队长始终坚持在依法执法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一次在大桥李村整治跨门经营,店主蛮横抗拒我局队员执法,甚至用锅里炸油条的油泼向执法队员,范大的衣服也被店主扯破。在这样的情形下,范大依然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方法,对店主进行劝导、教育,最终店主也自认理亏,并服从了管理。
三、多方奔走,积极办理议提案。
议提案的办理是我局十分重视的一项中心工作,每年的涉及市容管理的议提案,范广根同志都十分重视,总是严格把关,亲自提出解决方案,特别是《对气象南路人民路至环城西路段实行全天候管理的建议》、《加强整治占道设摊的流动菜贩》、《关于取缔公共场所流动烧烤点的提案》、《关于加强宁海城区自产自销临时菜场管理的建议》、《要求对东门口侵占道路乱设摊问题进行整治的建议》等提案、建议,范广根同志积极走访各提案人,针对各提案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整改,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四、无私奉献,始终奋战在执法一线。
范广根同志热爱城管事业,为整治流动摊点,经常起早贪黑,和队员奋战在一线。2010年寒冬,原本定在早上6点半开始对马路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但是范广根同志天还没有亮就起床了,5点钟亲自到各个重点整治路段开始对摆摊的经营户进行教劝导。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地震。5月18日晚,我局接到紧急通知,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原本为迎接我县“5.19”开游节的各种喜庆广告全部拆除。范广根同志立即制定方案,连夜冒雨带领队员一起拆除城区各主要道路的横幅、气拱门、彩旗等60余件,路灯杆旗幔广告1000余幅。2005年春季,在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中,范广根同志不慎脚踝扭伤骨裂,医生建议休息三个月,但是由于工作关系,他在医院打压上石膏后就照常上班,以致留下后遗症,至今仍未痊愈。为了城市管理工作,他舍小家为大家。2008年11月下旬的一个双休日,范广根为了接待宁波台记者宣传我局的“钟点菜场”没能送自己的女儿去学校,而改由他妻子去送,妻子因而出了交通事故,导致多处骨折住院。两个多月后,范大的妻子因脚部化脓转院到宁波治疗。此时正值“两城联创”在即,尽管他的妻子行动不便需要人员专门陪护,但范大作为分管市容管理的领导,深知责任重大,依然把城管事业放在首位,草草安排由亲属代管陪护妻子,自己却义无反顾回到了城管岗位上。范大的妻子两次住院期间,范大没有请过一天假,甚至放弃了双休日,始终奋战在执法一线上。范广根同志的这种大公无私的精神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更为我局上下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