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星同志是2012年首批20名“北仑好人”之一,他在工作中认真负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是北仑城管执法大队的业务骨干和其它队员的学习表率。
一、自觉学习、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王海星同志深刻认识到执法工作开展的好与坏,很重要的一点取决于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所以他能自觉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在实践中贯彻执行。他十分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从思想道德、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入手,不错过任何一个学习的机会来充实自己、锻炼自己,并取得了电大的法律本科文凭,由此提高了法律意识,拓宽了工作思路。他在思想上不断完善自我,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工作中更是大胆管理,勇于探索,根据分队的工作任务、人员配备、工作环境状况等情况的变化,不断改变工作模式,合理调配人员,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优势,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并积极营造一种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积极做好“传、帮、带、教”的表率,对分队队员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每个队员都能感受到同志间的关心和集体的温暖。
二、爱岗敬业、工作勤恳、任劳任怨。
王海星同志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任劳任怨,本职工作完成出色。从事城管执法工作十个年头,他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优异的工作成绩,赢得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普遍好评。他是我局办理重大案件的主要骨干力量,主办了2010年罚款额四百五十五万的违法建设案,2011年“9、8”燃气事故案,2012年“6、10”供水管道损坏案等近年来我局查处的一系列大案要案。作为一名城管执法队员,为民服务理念已深深镌刻在他的心底,在处理投诉、办理案件时总是以市民的需求和利益为第一准绳,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难题。在日常工作中,他始终注重把握细节,尊重他人,以礼待人,既不强求又不推诿,力求使当事人心悦诚服,提高当事人对执法队员的信任度,提高办案效率。每当中队接到群众信访及投诉,他总是第一时间带着队员摸情况、发通知、出现场,那里有需要,他就出现在哪里。办理一起复杂的规划案件往往要半年甚至一年,有时几件案件同时办理,加班加点早已成了家常便饭,但他总是能任劳任怨克服各种压力,把案件顺利办完。多年来,他主办的案件数量一直名列前茅,且没有一起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追求办案数量、质量的同时,他还追求办案的速度,每当他从现场勘查完毕回到办公室后,就将相关资料输入电脑,提前做好案卷文档材料,对当事人接受调查后就可以形成案卷,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遵纪守法、服务群众、乐于助人。
王海星同志模范遵守《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清正廉洁。他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城管工作的宗旨。努力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日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他通过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句知心话温暖群众,感染群众,使案件处理工作得到了群众的有力支持,不仅及时的处理了投诉,还常常受到群众的赞扬,几年来中队已经多次收到了当事人给他送来的锦旗。他在生活中热心公益、乐于助人,05年以来结对资助一位贵州贫苦学生完成学业,现在已经走上工作岗位。去年他还及时救助了一位车祸受伤的群众,医生事后说,如果晚来几分钟,伤者有生命危险。事后该受助群众为表示感谢,给他送来了锦旗。这件事经过钱江晚报、宁波晚报、北仑新区时刊等媒体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向,网络上也是一片叫好,树立了良好的城管形象。他的家庭还被评为宁波市文明家庭。今年通过网络投票,他又高票当选为“北仑好人”,成为北仑区首批道德模范,在全局上下引起了较好的反响。
王海星同志参加城管工作十年来,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服务群众、乐于助人,默默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体现了一名普通的执法工作者、一名共产党员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