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阳光司法",加强人民法院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互动,创新互动方式,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宁波网合作开展了"网友进法院"主题开放日活动,邀请网友2011年11月17日上午8:30前来参观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同时,案件的审理实况还将通过中国宁波网和宁波法院网同步直播,欢迎广大网友届时在线收看,如您有何问题咨询或有何建议提供,请在页面下方留言或拨打《对话》热线电话87100000,互动QQ:11213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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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云南澳宴奇食品有限公司称其于2004年设计、印制了"澳宴奇"牌鲜香王系列包装袋,该包装袋整体颜色为淡黄色,标有"鲜香可口,妙在天然,新潮菜系,烹饪必备。"原告将该包装用于其生产的调味品上,在全国各地进行宣传推广和销售。2010年,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海区分局认定被告宁波市镇海难得调味品食品厂擅自使用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作出甬镇工商处[2010]2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的行为,使原告的商誉和经济利益双重受损,于2011年10月8日向宁波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在《宁波晚报》公开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9,5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