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王尘):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宁波网的视频《对话》节目,我是主持人王尘。我们这一期的主题是“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剑巍,做客我们的《对话》。您好蒋院长。 蒋剑巍:您好,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能与各位网友在线交流。在这里我也借这个机会代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希望广大网友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建议和批评,谢谢。 主持人(王尘):今天我们的直播同时也在浙江在线同步直播,我们也欢迎广大的网民朋友们通过浙江在线和中国宁波网收看我们这期直播节目。同时大家如果有问题的话,可以在我们直播页面下方留言区以及中国宁波网的天一论坛发帖留言。 节目一开始我有一个问题,应该说对所有来到我们直播室的嘉宾,我都有一个好奇,都想问一个问题,因为毕竟是网上直播,网民朋友都很关心:我们今天来的这位嘉宾,上网吗?不上网,做客这个节目就没有什么很大的意义了。蒋院长,平常您上网吗? 蒋剑巍:我也经常上网,比如上中国宁波网、新浪网、搜狐网,主要是浏览一些新闻。另外因为我们也有宁波法院网,我也是特别地关注我们自己这个宁波法院网更新的及时性和内容的准确性。我们中院还创办有《网上信息参阅》,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有《网摘时评》,这都是我了解网上动态的一些渠道。 就法院的官方网站问题,我这里可以说,我们全市两级法院,最迟的也已经于去年5月份就开通了这个网站。所以我也经常上这些基层法院的网站浏览,了解一些相关的情况。开设网站是我们法院推进阳光司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具体体现。阳光司法也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的工程。我们中院作为全国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一,也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向社会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能够公开的、可以公开的内容,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主持人(王尘):刚才听您说的这些,应该说整个法院的工作是公开开放的。在这里,包括您谈到一个阳光司法,在网上我们网友就问到,阳光司法究竟是怎么个阳光法?有人说阳光司法可能就是透明就够了,或者是开放就可以了。那么究竟什么是阳光司法?具体的举措是什么? 蒋剑巍:我可以介绍一下。落实阳光司法,我们宁波法院主要是推进了这么几项具体的工作。在这里我可以着重介绍立案、庭审、执行三个公开。 第一个,立案公开。主要是完善立案信访窗口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查询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纠纷分流平台。也印制了一些包括如何起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等基本的介绍材料提供给群众,免费取阅。全市立案大厅都获得了省级文明窗口的称号。这个是立案公开。 第二个,庭审公开。庭审公开我们有很多内容,这里我想简要介绍其中的四项。这四项,第一项就是严格执行公开审理的各项规定,换句话讲,除了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外,一律公开审理。 第二项是中院所有的审判庭都安装了数字法庭系统,基层法院也基本上都安装了这个系统。到目前为止,全市两级法院一共有数字法庭199个,这些数字法庭,我们通过数字法庭系统对案件庭审实行全程的录音录像,并且将每个案件都刻录成光盘存档。 第三项,就是开展网络庭审直播、录播活动。前面我们在聊的时候就讲到,比如宁波网能不能和法庭链接进行直播,我想这是完全可以的。又比如江北法院今年前不久,以当前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醉驾入刑,在东方热线进行了首次的庭审网络直播,40名旁听代表也表示深受教育。 第四项,我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当前有影响的一些案件。今年以来一共有39次、556人参加了这样的庭审。据我了解,近年来全市法院每年邀请的旁听代表委员都在700人以上。我也注意到有网友提出来,能否去旁听庭审,我这里可以跟这位网友说,人民法院除了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开庭审理之外,所有的庭审都是公开的。只要是公民,持有效的合法的证件,经过法院的安检,就可以去旁听任何公开审理的案件。 主持人(王尘):刚才说到我们只要持公民的有效证件就可以参加旁听,但我想每一场开庭的时候,都是有人数限制的。如果说网民想参加或者普通的老百姓想参加的话,我们肯定要通过某一个渠道来报名,说我想参加,然后由法院的相关部门来安排,比如你可以参加我们这一期的什么案件的开庭? 蒋剑巍:对,一般来说,如果是少量的,少数的,比如说我感兴趣其中某一个案件开庭的,如果人数少的话,凭有效证件经过安检可以去,不影响。如果人数比较多,再加上这个案子本身旁听座位席有限,那事先要联系,我们可以安排。包括一些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有一些典型的案件,我们可以放在座位比较多的,一些大型或者中型的审判庭进行开庭,这样也便于旁听。 主持人(王尘):您说到一个我个人特别感兴趣的问题,就是可以在网上直播。因为很多网民,我在节目之前也看到,至少有三五个网民都提到说,能不能举行开放日。我想如果能够在网上进行庭审直播,可以对很多的网民都可以开放。有时候到现场可能会更直观,但是网上真正的庭审直播,虽然我们见到过,但是不多。如果宁波的庭审可以在网上直播的话,肯定很多的网民都会很欢迎。 蒋剑巍:对,我们两级法院,每一家法院都有数字法庭系统,都有这个设备。我觉得应该说条件都具备,无非就是到时候我们选择相应的,比如网民比较感兴趣的典型的案例,我们可以跟中国宁波网合作。 主持人(王尘):我们期待着庭审能够在我们中国宁波网直播,让大家了解庭审直播是怎么回事,把这层神秘的面纱揭开。很多人都觉得法院很神秘,尤其是庭审。您刚才谈到我们整个举行阳光司法的举措。 蒋剑巍:刚才我讲的是第二个,庭审公开。还有一个是执行公开,执行公开的内容也很多,我主要介绍三个方面。 第一,我们8月上旬与中国宁波网合作开通了“宁波法院执行网”,将评估、拍卖等执行信息及时公布,在宁波网公布。包括一些被执行对象,就是所谓的一些老赖,名单也在宁波网上进行滚动播出。 第二个执行公开就是通过网络强化执行曝光,就是我刚刚讲的,在网站上发布执行悬赏、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入境等信息,对执行老赖进行曝光。应该说这项举措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执行公开第三个就是北仑法院还首创了人民陪审员陪执。人民陪审员,顾名思义就是陪审员参加我们的审理。北仑法院首创了让这些人民陪审员来参加案件的执行,这个也有助于增加透明度。因为陪审员本身履行了任命程序,是由人民代表选出来的。所以这样的效果也比较好。 除此之外,阳光司法还涉及到审务公开、工作机制的公开等等,这里不一一介绍了。 主持人(王尘):好的,刚才我们导播发给我一条消息,他说有位网民刚刚留言,说刚才我们嘉宾说得非常好,能够让我们的普通老百姓走进法院。一直以来我们都充满着非常大的好奇,终于有一天能够让我们揭开这个神秘的面纱了。我们也希望这档节目能够成为我们今后走进法院的一个开始,也希望法院在未来的工作当中,能够多多做一些宣传工作。 蒋剑巍:这个非常感谢,我在这里也郑重地承诺,这方面的工作,以后我们两家多合作。另外我们也尽量满足这些网友的愿望或者要求。我们也欢迎网友对我们法院进行监督。 主持人(王尘):说到宣传工作的时候,刚才这位网民也提到,就是说我们法院在整个宣传的过程当中,我个人觉得,包括我们网民提到的一些问题,我觉得是不是宣传得还不是很够?我们宣传工作目前主要有哪些?是不是可以让大家了解一下我们通过什么样的宣传渠道可以对法院的工作和情况有所了解? 蒋剑巍:好的。这个应该说,我们现在各级法院,特别是包括我们宁波两级法院在内,都非常重视主动向社会宣传法院工作这件事情。宁波两级法院,采取了一些具体的措施,比如说我们市中院专门设立了新闻办公室,全市法院围绕法院的重点工作、审理的重点案件,在国家、省、市级媒体上全面做好相关的宣传报道。今年以来,不完全统计,我们宁波两级法院有7000多篇宣传稿件在国家、省、市级的媒体上进行宣传。 一个是宣传一些具体案件的案情的报道,另外一个就是宣传法院的各项工作。宁波法院宣传工作,我也可以给你说一下,不是说吹,宁波法院的宣传工作我们已经连续十年获得全省第一名。所以这个说明我们两级法院还是比较重视这一块的工作。 再比如说,我们实现了新闻发布会的常态化,主动把这个工作的重点、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并指导全市法院加大新闻发布会的开展力度,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0次。 还有我们也开展主题式公众开放日活动,和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我们邀请社会公众到法院来参加旁听庭审,或者到我们法院来参观,让社会各界更好的了解和监督法院的工作,增加司法工作的透明度。 今年1到8月份,全市法院共开展了146次法院开放日活动,还有比如说,我们也进一步加强了门户网站建设,刚才前面说到了,我们全市法院都设立了网站,但是我理解,网站设立仅仅是第一步,同时我们也要更加注意对内容的更新,不断的调整栏目和内容,使我们这些网站包括这些栏目,更具有可读性和可看性,能够吸引更多的网友关注法院的工作。 最近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全省各级法院的网站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宁波两级法院的网站总体情况还是不错的。当然,无论从质量和时效来讲,我觉得都还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还有比如说我们也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协调,向人大、政协机关寄送《法院工作通报》、《宁波审判研究》、《人大政协联络动态》等刊物,使代表委员能够更准确、及时的掌握法院的工作动态。 此外我们也还推行了裁判文书上网的制度,也就是说在宁波法院网开设专栏,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生效裁判文书上传,确保文书公开。在这里我也可以顺便为我们法院的网站做一个广告,9月底大家就可以在宁波法院网上找到我们及时更新的法律文书,这样的话,一方面便于大家了解、查询这些案件的进展情况,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知道对这些案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法院又是怎样来裁判的。 大概我就介绍这些内容。 主持人(王尘):各位网友,现在您收看的是中国宁波网的视频《对话》的直播,今天的主题是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说到社会管理创新这个词语,可以说是当下非常热的一个词,说到这里,有网民朋友给我们留言,他说,说到管理创新,虽然说是比较热的一个词,但是对于法院来讲,本人觉得还是有很多疑问的,似乎社会管理应当是政府部门承担的一个职责,而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只是来负责具体的案件处理以及社会上其它的一些有关法律方面的事情。但是如果和社会管理放在一起,有点想不通,和社会管理创新,能够有一定的联系吗? 蒋剑巍:我觉得联系还是非常密切的。一般来说,传统意义上的司法权仅仅是一种裁判权,就像你刚刚讲的一样,主要对一些案件进行裁判,并不直接参与社会的管理。而社会管理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与法院似乎没有多大关联。其实我觉得,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虽然各自履行不同的职能,但它们都是国家管理的一个分支,都具有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能。 我个人体会,法院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现在越来越明显和重要。我可以举一个例子,比如法院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并不限于审判,还非常重视或者积极地进行判后的一些帮教,比如说判好以后,有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我们要跟社区、街道,相关的一些组织落实一些帮教措施,使这些人在社会上能够守法,能够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实际上法院也承担了部分对于失足青少年再教育的管理职能。 另外我觉得,现代社会管理的方式日趋多样化,有些社会管理是显性的,有些社会管理是隐性的。比如法院可以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制定司法文件,干预社会的公共政策。像去年,我们市中院针对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民间借贷纠纷大量产生的情况,出台了审理这一类案件的指导意见,对民间借贷和集资诈骗的区分定性等问题进行了界定,这就是一种显性的社会管理。 同时,法院通过审理案件,对涉案的某种行为进行法律评价,比如说对醉酒驾驶者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就可以起到规范社会行为、引导人们依法行事的作用。我觉得这就是一种隐性的社会管理。 所以说,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执行法律、裁断纠纷、制裁违规、示范规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所说,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司法审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 所以我理解,人民法院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当中,应该说也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主持人(王尘):应该说司法机关同时还是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有时候我们很多的普通网民和普通的老百姓,对法院所承担的这份工作,似乎看不出来,它有些什么样的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情况,通过您的介绍,我们有了初步的了解。应该说,就像刚才我们蒋院长所提到的,它的一些社会管理创新,可能都是隐性的,不一定被我们看得到。 在这里很多的网民在节目开始后就留言,我发现有非常多留言都是直接留给蒋院长的。有一位网友说,我在宁波法院的网站上,经常可以找到新闻素材。还有网民说,法官如果判得不公正,有没有投诉电话?有没有专人去管?蒋院长可以听到我们普通老百姓的话吗? 还有网友说,有一次我经过法院的这个,不知道他说的对不对,听庭审的,有一个哥们惹上了官司,另外听到一个官司,两个老太太在法庭用宁波话辩论,跟听吵架差不多,法官也用宁波话进行庭审。 另外什么时候有公开日?还有审判可以网上直播,非常好,可以让大家都看到。再有网友说到关于庭审的一些事情。我想有一个问题问一下蒋院长,我是一个记者,我可不可以申请当一名陪审员? 蒋剑巍:能不能当一名人民陪审员,他要向当地的,比如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因为人民陪审员的考察任命,是由当地的人大常委会进行的,要经过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才能当人民陪审员。当了以后,我们法院相关的案子,涉及到某一个,比如知识产权的记者,懂知识产权,就可以请他来当陪审员。但是前置条件是经过人大常委会任命,不是我们法院任命。 主持人(王尘):这跟旁听是完全不一样的,不是报名就可以参加的。 蒋剑巍:因为要由人大常委会任命。 主持人(王尘):好,我们回到刚才的话题,说到这些网民的问题,我看到有一位网民提到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问题。有网友说,听蒋院长说到社会管理创新,想问一下您有没有考虑过作为司法部门,怎么样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蒋剑巍:我觉得要靠我们法院转变工作思路,牢固地树立能动司法的理念。我注意到前面也有网友提出来,我能不能介绍一下什么是能动司法。我可以给大家说一下我自己的理解。 所谓能动司法,就是法院除了依法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以外,积极的拓展和延伸审判职能,服务、服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从而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公共政策的完善,促进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的实现。我觉得这就是能动司法。 这里我也可以展开说一下,三层意思。第一层意思,转变工作思路,培养法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观念。举个例子,现在,我们物业纠纷比较多,但是这些物业纠纷,每个纠纷的标的额又比较小,涉及面却很广,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影响小区的和谐和稳定。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前些年,2008年7月份,慈溪法院与慈溪市建设局、市区三个街道办事处等五家单位,联合建立了物业管理纠纷的快速处理机制。法院、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这样的机制建立、推行三年来,当地物业费清欠率达到80%以上,平均时间也比较短,就十几天时间。 市中院也把这个经验向全市法院推广,就是多部门联合调处的物管纠纷快速处理的“慈溪模式”,应该说这个模式比较好。 第二是找准社会管理创新与法院工作的结合点。人民法院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第一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普遍现象和问题都会在审判实践中呈现。所以我们两级法院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各种改进和加强的司法建议,并发送给相关地方的党委、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作为他们完善和改进工作的参考。这些司法建议也受到了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回复率都在90%以上。而且大多数单位都按照司法建议的要求,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漏做了改进。 比如说我们有一个基层法院,在审理涉及到农村宅基地审批的行政案件中,发现有关部门存在着审批程序不规范的情况。法院发现这个问题以后,及时向当地政府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尽快对当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司法建议的内容对当地村民建房审批的程序的有关内容和审批期限做了新的规定。这样效果就比较好。 能动司法,我要说的第三层意思就是要利用法院工作的优势,为政府部门创新社会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持和法律服务。 比如江北法院,从法院中层干部当中选派了28名业务骨干,分别担任辖区四个片区的法制促进员。通过进村入户,调研村情民意,宣传政策法规,调解矛盾纠纷,引导了村民理性的维权。截止现在,江北法院的法制促进员已经化解各类纠纷30多起,各个驻村的涉诉信访量同比也下降了37%。从这两个数字看,法制促进员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有一位法官告诉我,他在工作当中发现当地村民存在的许多类似的宅基地拆迁纠纷,他就与村干部一起,与有矛盾的这些村民进行沟通,并依据法院在先的案例,起草了一份特殊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拆迁纠纷的调解范本,这样就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老百姓就按照这样做,觉得有依据,比较放心。 主持人(王尘):刚才听了您的介绍,应该说我们法院的一些工作,它不仅仅说在我们城市中,能够让我们的很多市民能够感受得到,同时它还可以进村,让很多的村里的,或者说农村的人也可以知道,我们能动司法和阳光司法的方方面面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 说到这里,刚才听蒋院长介绍的这些,就是说作为法院,它作为一个裁判者,还承担了一部分的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角色,可不可以这样理解? 蒋剑巍:可以这样理解。法院在坚持能动司法的同时,必须正确的处理司法能动与被动的关系。司法保持能动性,以对人民群众诉求的高度关切,运用各种可能的司法手段,积极回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这是现代司法的必然要求。但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也必须设定一条工作底线,那就是依法而为、依法参与。 换句话讲,在管理、服务的过程当中,必须保持适度的消极性、被动性,采取的方法手段,既要考虑可行性、创新性,更要考虑合法性。不能够大包大揽、自我放大职权,突破法定的职能,包揽人民法院不宜承担的工作。对通过行政手段、道德手段或者其他手段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宜过多的介入。对依靠社会组织和当事人自治能够化解的矛盾,我觉得也不宜启动诉讼程序。换句话讲,并不是法院的案子越多越好。更不能为了求新求快求亮点,而突破法律的界限,随意创制和乱作为。所以这里面度的把握,我觉得非常重要。 正如一位学者所说,法官的任务除了一方面要保守,另一方面也要创造。既不能太过保守,墨守成规,又不可太过创造,捣乱纲纪。增一分则太长,少一分则有问题。 主持人(王尘):有网民在留言中说到了,刚才听到要庭审公开,那不是被庭审的人就没有隐私了?是不是也有不合适的地方?当然我们希望能够公开司法、阳光司法,也希望庭审能够对很多老百姓公开,但是我又考虑到,是不是会涉及到隐私的问题? 蒋剑巍:这位网友讲的也有道理,所以法律有规定,涉及到法律禁止公开的,涉及到一些隐私的事情,就不宜公开。 主持人(王尘):比如说,像涉及到婚姻方面、家庭方面的不宜公开,像信息产权,这些似乎可以公开的? 蒋剑巍:对,要按照法律规定,所以我们俗话讲,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都可以公开。法律有禁止性,明文有几条规定的,不宜公开的,我们就不公开。所以隐私该保护也要保护。 主持人(王尘):所以这位网民担心的不是没有道理,也是有道理的。前面蒋院长谈到法院的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些情况,以及如何来推动法院的管理创新。在这里我们还想问蒋院长一个问题,说到法院管理创新以及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我们是不是有一个具体的,通过什么方式来实施,能不能给我们举个例子? 蒋剑巍:好的,法院立足自身的职能,我们主要从,我想是五个方面,来推动社会管理的创新。这五个方面,第一就是解决矛盾纠纷,调控社会秩序。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对争议的事实加以判断,对法律规范正确的适用,化解矛盾纠纷,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这也是法院最基本的、最直接的角色定位。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一个案件就是一次法制教育,一次裁判就是行为对错的判断和启示。像我们宁波两级法院,一年要办理11万多件案件,你也可以从中看出法院对社会秩序的调整和规范的面有多广。这11万多件案件,各种类型都有。这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方面。 法院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第二个方面,就是参与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的稳定。社会管理创新不仅需要行政手段,而且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作为调控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之一,我们法院强调,除了依法办理好案件,还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最大限度延伸司法的手臂,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引导社会自我调节,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这也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第二个内容。 第三个内容,实施司法审查、监督社会管理。现在司法功能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不仅在私法领域,更重要的是在违反社会与国家、公民与政府的关系的公法领域,获得引人注目的发展。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典型的社会管理行为,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对它进行审查,可以有效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遵守法定程序,依照法定的权限管理公共行政事务,及时纠正越权和滥用职权的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是实施司法审查,监督社会管理。 法院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第四个,我觉得就是要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近年来,我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处理难度也越来越大。我在法院工作了11年,感觉到现在法院处理的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多,我们讲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越来越大。面对这样巨大的办案压力,我觉得只有不断的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地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要积极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多种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把相当一部分社会矛盾还原到社会来解决。这是法院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的方式。我们倡导要进行调解。包括人民调解、到法院诉前的调解、在审理过程当中的调解以及在执行过程当中的调解。这样使一些案子不进入法院,在社会解决;到了法院,我们也要做一些调解工作,追求案结事了这样一个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良好结合。 主持人(王尘):蒋院长说的涉及到很多方面,有网民留言说,蒋院长您好,我也是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在这里有一个问题想跟您探讨一下,想请教一下,他说作为一名在法院工作近三年的一个人来讲,我觉得我们的主要工作还是以审判为主。至于社会管理创新,我们也是接受的一个新鲜事务,从事这么多年来,想想社会管理创新,我们应该贴得还蛮近的。比如您提到解决矛盾纠纷的这个方面,蒋院长,能不能从您的个人观点上谈一谈,就是说法院,我们怎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做得更好?希望蒋院长给予回答。 蒋剑巍:这位法官网友,他工作三年了,他讲的这个,我觉得基本上也对。就是说人民法院执法办案,这是第一要务。通过审判执行,来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说是法院的中心工作。 我这里有这样一组数据,可以提供给广大的网友。2008年我们全市法院收案数首次突破了10万件,2009年和2010年基本稳定在11.5万件。市中院,2009年我们收案数突破了1万件,去年收案数1万1千6百多件。 11万多件的案子,这是什么概念呢,用我的帐来算,按照人均计算,去年我们全市法官人均结案数,120.56件,大数120件1个人办结。按照250个工作日计算一年,大概两个工作日要结一件案子。所以这个工作量是显而易见的。 再看今年1到8月份的收结案的情况,1到8月份我们全市法院共收案7万8千多件,结案7万6千多件,应该说跟上一年同期相比上升了0.39%和3.91%。这样一些数据,大家也可以看到,或者说也足以说明我市两级法院通过执法办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解决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 还有我觉得值得一提的是,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当中,我们坚持前面我讲到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力求案结事了人和的共赢局面。我们去年跟今年的上半年,全市法院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都在60%以上,应该说这个指标还是不错的。 这里我也可以举例子加以说明,比如说我们去年市中院受理了一起债务高达7.2亿的这样一个破产案件,考虑到案件影响面很广,如果简单地走破产清算的程序,案件的社会效果并不一定好。我们的法官就积极开动脑筋,经过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经过调解、协调,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同时也创造性地引进了引资托盘的方案,最后成功实现该公司的收购重组。这个公司的400多名职工也基本保留下来。所以说取得了比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关的市领导,相关的上级法院领导对这个案件,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再比如今年1月份,中院受理一起涉及26人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仲裁过程当中,用工者,就是这个雇主,注销了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导致26名员工难以及时有效的主张权利。案件上诉到中院之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且会同一审法院,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下,最终做通了双方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的意向,上诉人也满意地撤诉,有效地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王尘):在这里我要打断您一下,我刚才看网民的问题也提到这方面,我个人也很想问,比如我们日常生活当中也经常会遇到,或者说听说过,比如说某个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等到法院裁判说他要赔偿的时候,真正去查,发现他的资产全部都转移了。像这种情况,在生活当中听说还比较多,像这样的一种情况,我们法院是不是能够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如果说资产全部转移的话,似乎在我们看来,普通人看来,似乎是没有办法了,怎么办?没有钱去赔偿这些人,我们能不能采取其他一些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蒋剑巍:这个我可以详细地说明一下。这种情况其实我也碰到过,因为有些当事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打电话、写信、上门反映这个问题。 像网友反映的情况,的确也是长期以来困扰法院的主要问题之一。规避执行也是执行难的突出表现。解决执行难,我个人觉得,需要法院通过创新社会管理来推进。当前在执行工作当中,的确存在各种规避执行的现象。也有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为逃避执行或长期外出,难寻踪影,或转移、隐匿财产,制造资产状况不明的这样一种假象。或者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诉讼,导致债务悬空。就是说花样很多,并且不断的翻新。那么这些行为实际上严重的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并且妨碍了胜诉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司法权威受到了损害。 针对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我市法院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这个活动重点要专门对规避执行的情况进行打击。 主持人(王尘):什么叫规避执行? 蒋剑巍:前面讲的搞一些隐匿财产、转移财产、躲避执行,就是所谓的规避执行的行为。专项活动重点开展三项治理活动,第一项就是要专项治理抗拒执行行为。今年以来,我市法院已经对15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且追究刑事责任。最高的,我记得被判刑一年,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这是针对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 第二个治理活动就是专项治理逃避执行行为。全市法院长期外逃躲避执行的案件占到了执行案件的28%,1/4强。我们进一步落实悬赏举报制度,在市财政局的支持下,联合转发了省高院、省财政厅关于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奖励的规定。通过强化悬赏、举报措施,压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空间,这样也促使被执行人按照执行的标的兑现执行。 第三个是专项治理规避执行。全面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对隐瞒、漏报、拒不报告财产或者高消费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措施,加大财产曝光力度,前面说了,包括中院联合合作开通的宁波法院执行网,借助网络这个平台,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给予曝光,并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悬赏执行,拓宽线索举报途径。在这个同时,我们也比较注意加强执行的宣传工作,增加一些透明度。 下一步我们法院还准备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措施,要通过进一步健全财产报告制度,推进限制高消费制度,切实落实悬赏举报制度,建立打击抗拒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力争反规避执行工作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 我顺便也要在这里讲一句心里话,执行难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司法问题,解决执行难我个人觉得,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我记得1999年的时候,中共中央当时就发过解决执行难专门的文件,前几年中政委相关的方面也专门发布了这方面的文件。 就是说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来参与,所以我觉得反规避执行要取得实效,必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舆论等多种手段,形成打击规避执行的合力。所以在这里,我也呼吁社会各界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反规避执行的活动中来。 主持人(王尘):刚才蒋院长说的这些,其实说白一点,在我们整个法院执行类似反规避这样的案件当中,最主要还是靠我们最普通的老百姓,比如说举报,或者发现一些线索积极能够提供给我们,这样可能有利于案件的早点解决和判决。还有一些,就是我们在提到整个法院工作的时候,很多的网民确确实实存在着一些好奇,刚才又有好几位网民发来消息,可以跟蒋院长再说一下。有位网民说,他说我有一个朋友是在银行工作,那天他说有两个执法人员到银行来了,好像是送司法建议之类的。因为在银行工作,平常经常可以看到法院的人到银行办什么事情,是不是法院对银行的工作也有监督的权利? 另外也有网民说,我们家阳台可以看到法院大院子,感觉那里的工作人员很苦,因为法院有时候工作起来也像菜场一样很多人进进出出,估计是打官司的。 还有网友说,听说中院立案庭中午不休息,照常立案,是不是真的?还有网友说这两年司法公开面越来越给力了,还听说了法院开放日,以前没听说过。现在院长也上网跟网民对话了,先赞一个。 还有很多,我想要等蒋院长回去以后一点一点看网民给您的寄语了。 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蒋院长,网民讲到这个问题,立案庭中午不休息,但是也有人反映,我上班的时候法院也上班,我下班了法院也下班了,是不是这样? 蒋剑巍:我可以负责任的讲,法院中午可以立案,立案窗口中午不休息。实际上我们中院是从去年,7月1号起就推出了午间立案的机制。原先我们午休时间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都不办公,这个跟机关干部一样。然后我们碰到过这样的事情,就是说有一些当事人,包括一些上班族,包括一些农村的村民,他就近到人民法庭或者基层人民法院。还有一些是从外地赶到宁波或者赶到某一家法院,过来的当事人。他正好中午到,但是我们关门。 所以我们去年针对这个情况,也是便民利民的一项举措,我们就提出午间立案,午间不休息这样的机制。 到目前,我们全市两级法院这个制度都已经建立,换句话讲,在宁波两级法院,中午你随时可以去看。包括我们也举行一些明察暗访,进行一些,包括也去检查这项制度落实情况。总体情况我觉得落实还不错的。 前不久我们中院,正好一个媒体来采访,正好中午休息的时候赶上北京来的一个律师到我们中院立案庭,我从新闻里看到的,这个律师说非常好,我中午从北京飞过来,立案好,傍晚我就可以飞回去,效率比较高,感觉挺好的。 具体说我们每天中午,在立案大厅都有专人值班,负责午间的接待、咨询和收案。当事人从午间送来的一些起诉材料,值班法官会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且资料齐全的案件及时办理立案手续。也有的当事人不是来诉讼,而是这段时间他抽空到法院来咨询一下,询问一下具体的问题。这个时候我们值班的法官也会耐心的给予答复。 主持人(王尘):又有好几位网民说到,刚才说得非常好,举报能有奖,不错,但是要提醒一下,当然,我这句话可能是废话,希望我们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一定要做好,千万不要漏掉了任何一个方面。 还有一位网民说,我们对待那些老赖,就应该下狠手,在网上要全面公布。我们在司法判决方面的力度还不够,刚才讲判一年,我觉得太少了,判十年八年其他人就不敢犯了。 还有人说法院中午不休息,这样的做法对所有宁波市其他的机关部门等等,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因为现在很多的部门,比如说还有银行、医院,他们都在中午,有时候是轮换休息,往往我们会看到在中午去办事,排很长的队伍。尽管他们开了很多的窗口,但是只有一个窗口可以办理。所以我们鼓励这样的一些单位可以更多的在我们休息的时候开放,不要我们休息你们也休息。 蒋剑巍:每天中午我们在立案大厅都有专门的人员值班,负责午间的接待。有的当事人来咨询具体的问题,我们值班的法官会耐心的给予答复。 主持人(王尘):前面听蒋院长提到,我们在日常管理创新方面的一些看法,本人是非常赞同的。在这里想跟蒋院长说这样一句话,就是说刚才您提到了通过司法审查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式,那么在这方面,我们法院怎么做的?因为从本人看来,司法审查监督政府的工作,似乎对于跟老百姓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又有很大的不同,是不是有点难度? 蒋剑巍: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政府的行政行为就有审查和监督的责任,这是法律赋予法院的职能。而且我觉得这方面的工作在宁波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当中,以及一些非诉案件的执行过程当中,我觉得发展的趋势和态势越来越好。 就是说一方面,总体上来讲宁波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也在不断的加强,另外一方面,人民群众对于一些合理的诉求,也会走行政诉讼的路子。 我们法院相对来说,行政审判力量也在不断的加强。我个人觉得,总体上还是不错的。如果说到这方面的事情,我也可以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土地和房屋的征收拆迁是我们目前社会上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你们媒体也很关注。因为这个的确也是关系到重大民生利益的问题。像今年1月21号,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国务院在这个条例中取消了政府对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强制拆迁的权力,一律要移交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和强制搬迁。这个里面也是说明我前面讲的这样一个情况。 那么土地和房屋的征收拆迁,交给人民法院审查和强制搬迁,这也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和非诉审查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但是也为人民法院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实现司法职能,提供了重要的契机。 由于上级法院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工作细则,为指导和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工作,我们中院党组经过比较长时间的认真学习、调研、分析,起草了《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意见》,并且上报了市委。市委对这个也非常重视,专门发文批转了这个意见。市委这一文件,既是对法院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同时我理解,也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的规范性的文件,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地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也表明市委对法院依法监督政府征地拆迁行为的大力支持。 另外我还想补充说一点,我们中院出台的这个意见,也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高度肯定,并且表示要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我市的做法。我们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也专门在这个文件上做了批示,要求把我们宁波市委批转的这个文件转发到全省各级法院,供各级法院学习、借鉴。日前省高院这个文件已经转发了。 还有,为了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依法高效的办理,我们市中院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在相关方面的支持下,专门增设了行政非诉审查庭,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案件的非诉审查执行的工作,从力量上也进行了加强。 所以我想,做这样一个介绍。 主持人(王尘):好的,时间今天已经超出了几分钟,但是我还有一个问题一定要问一下,在节目之前我们根据网友提的一些问题,也准备了一些,本来想让蒋院长一一地介绍,但是我看时间够呛来不及了。还有一个问题,就您刚才说到的问题,肯定很多网民也是非常关注的。就是说,网民在网上留了一句话,同时也是您刚才说到的,由法院强制拆迁和过去的由政府强制拆迁,究竟有什么不同?能不能把这个问题再简单的介绍一下? 蒋剑巍:好的。我想从四方面介绍,第一,明确了相关案件的管辖原则。具体说,就是涉及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的案件,由市中院管辖和做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对涉及市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的案件,由我们市中院受理以后,报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管辖的法院进行审查和审理。这是一个,就是管辖级别提高了。 第二,坚持了依法审查的原则。我们要严格的依法审查。包括要审查它的征收程序是否合理、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补偿措施是否到位,包括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做出妥当的补偿安置之前,不予强制执行。 第三是体现了司法公开的理念。对所有涉及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案件,都要进行听证程序的审查,听证而且是一律公开进行,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确定了规范执行的程序。严格规范了司法强制搬迁操作程序,在司法强制搬迁之前,法院要发出司法强制搬迁通知书,明确被征收人自动履行的时间。留给他自动履行的时间,超过了自动履行时间之后,我们要进行司法强拆。司法强拆,我们还要设置前置程序,就是要告知被征收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和将要采取的司法强制措施。在这整个过程当中,我们法院也希望会同相关的方面,能够促成相关当事人的和解,争取被拆迁人主动搬迁。同时我们还要邀请公证机关,对整个现场,包括一些证据,包括一些财产,都要进行公证和全程摄像。 所以我觉得这方面,比原来更加的规范,更加的透明,更加的人性化。 主持人(王尘):好的,在这里,刚才我们谈到所有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一些问题,因为拆迁这个问题对于很多老百姓来讲特别的关注。但是我们今天的主题是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您是不是能够利用一点点的时间,再给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我们中级人民法院接下来下一步究竟该怎么做,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 蒋剑巍:好的。 主持人(王尘):各位网友,我想可能还有很多的问题,我刚才看了不断有网民朋友给我们发帖留言,有一位网友说,刚才赶上,还能看到最后一点点。蒋院长非常帅,第一次在网上看到蒋院长出现在这里。 还有网民说,如果法院经常从网络上展示他们的工作,比如说他们每一个办案程序,或者说受理或者整个法院各个方面的工作,都能够从网上让我们了解就最好了。 我们把刚才的有关法院下一步究竟怎么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请蒋院长简单的给我们介绍一下。 蒋剑巍:好。对人民法院而言,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任务就是解决社会不公,促进社会公平。所以我想,法院必须立足维护司法公正,并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整体的公正,实现整体法制环境的优化。 另外要准确的把握法律精神的实质,倡导程序公正,更加注重对于弱势一方的法律保护。实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要注重加强民意沟通,等等。 具体说我想有四方面打算,时间关系简单表达这么一个意思。一个是加强风险研判,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第二,进一步构建协作平台,形成化解矛盾的社会共同体。第三,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拓宽矛盾化解渠道。第四,进一步拓展未成年人的审判工作职能,优化工作的流程和创新,倡导社会共同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大概这么四个方面。 主持人(王尘):好的,时间关系,因为我们本来打算一个小时之内能把一些重点的问题,网民问到的一些问题一一给大家介绍,还有很多问题都没有回答完,现在还不断的有网民在问问题和给蒋院长留言,比如说有位网友说,前阵子看到海曙法院搞了执行微博,非常有创意,让那些老赖也出出名。还有网友说法院的工作其实挺难的,我们也要给予理解。还有人说陪审员行使的权利有哪些,等等。这些问题我们都不能回答了,蒋院长会把这些问题带回去。 蒋剑巍:因为时间也超了,不好意思。在这里我也想说明一点,今天没有能够回答的许多问题,我想我们回去之后让我们相关的人员组织回答好,有些可以上网公布的我们上网公布,有些涉及到一些个案的,我们可以落实相关人员跟我们这些网民,特别是留有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的,我们可以取得联系。至少我们可以互相沟通,比如让我们的承办法官,或者是相关的部门,对这些投诉、问题,进行一些解答或者说明,或者是能够做一些沟通工作。 对于网友们提的建议、意见和批评,我发现也有批评,所以我们也一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注意,对有些意见,我们会切实努力地加以改进和提高。也谢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法院工作的支持、关心和理解。我刚刚说了,还有很多网友也很体谅我们法院的工作。非常真诚地感谢你们。 主持人(王尘):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节目到这儿就结束了,最后送给我们蒋院长一句话,我们希望法院的工作越做越好,越能深入老百姓当中。 再次感谢蒋院长,感谢各位网友的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