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16日至18日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在辽宁进行执法检查。她强调,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分别听取了辽宁省、沈阳市、鞍山市、大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执法情况的汇报;先后深入鞍钢等企业一线进行现场考察,并与企业家、用人单位和基层职工代表座谈,倾听各方意见。陈至立充分肯定了辽宁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取得的成效。她指出,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三年多来,得到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和推进。但也应当看到,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尚不健全,一些地方和单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推向深入。重点是加大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力度,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扎实推动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陈至立强调,一要继续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二是政府要加强领导,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创造更好条件;三要努力达到维护职工权益和企业健康发展双赢的目的;四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汪恕诚,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了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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