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5***2008:我是贵州人,来宁波打工有四、五年了,一直在旷世公司上班,7月7曰由于气温太高中暑了.脸青嘴紫,情形危急,人无知觉,厂里送到医院急救才脱险。请问药费由劳动部门还是公司报?我在手机报上看到中暑己经确认成职业病!请问该不该报医药费?公司推劳保,劳保不在报的范围,我该怎么办?
回复:宁波耐吉公司法律顾问江卫强律师:上班期间中暑,属于工伤事故,应享受工伤待遇。根据规定,治疗工伤所需医药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社保报销范围,由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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