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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旁听市中院民事抗诉案件庭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8月19日 08:30

  为进一步增进市人大代表对司法机关工作的了解,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工作监督,促进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8月1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旁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民事抗诉案件庭审。

  安庆三江建设工程总公司与慈溪市巨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诉一案,不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09)甬慈商初字第4184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导致判决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主要理由有1、本案当事人应当是慈溪分公司而非三江公司。慈溪分公司应当作独立的诉讼主体参加诉讼。2、原审法院驳回当事人管辖权的异议后,没有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法庭在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后,当庭作出了判决。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市人大代表对庭审情况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市中院分管领导在认真听取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后,认为代表们的意见很好、很中肯,表示将认真吸取市人大代表的合理意见,进一步改进审判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瑞法、内司工委主任王梅娟、副主任岑初申、董学东,市人大代表叶明、吴巧新、朱苗芳等参加旁听。

稿源:  编辑: 徐必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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