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前段时间国家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报告子女亲属出国的现象,我们也很关注。这项规定真的能够严格执行吗?
朱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答:这个是这样的,2006年中央办公厅就发过一个文件,领导干部要报告个人的重要事项,今年做了一些修订。修订之后要求更加严格,范围也扩大了。宁波的情况,2007年开始,每年领导干部都要报告个人的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都要报。
根据宁波的情况来看,总体上执行得还比较好,大概全市各级干部11000多名,根据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报告个人的事项。包括网友提到的,子女出国、留学,或者自己买房等等。所以根据组织部掌握的情况来看,执行的基本上是好的。
现在新颁布了这个规定以后,我们接下去要针对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个别干部意识还不够强,到了该上报的时间也没有意识到要及时报,是不是全部报告了,这些问题我们正在根据新颁布的规定,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争取把这项制度执行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