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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答大学生村官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3月24日 15:42
  市委组织部答大学生村官政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市从2001年起开始探索,2006年在全市推行这项工作,目前全市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达2617名。为使高校毕业生“下得去、呆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真正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任职工作的长效机制,市委组织部会同人事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提出了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的有关对策措施。

  一是立足农村和社区实际选聘合适人选。从农村和社区实际出发,科学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做到用其所长、展其所能、人尽其才。具体工作中坚持“三个突出”,即突出有农村生活阅历的,突出所学专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相关的,突出本乡镇生源的,从而使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更能适应基层岗位的需要。

  二是通过三条途径提升能力素质。即:系统的岗前培训,让即将上岗的高校毕业生了解基层工作职责,掌握方法技巧,与基层实际尽快接轨;在岗专人帮带,明确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是高校毕业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通过言传身教,提高其处理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搭建交流平台,通过鼓励县(市)区设立村官(社工)论坛等,加强高校毕业生相互沟通交流。

  三是抓好对高校毕业生的激励引导。合理设计薪酬待遇,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收入按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确定。对在村(社区)工作较长时间以及年度考核优秀的高校毕业生,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抓好“五险一金”的落实。加强岗位培养,对安心基层工作、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法定程序或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吸纳进村(社区)领导班子。

  四是畅通四个出口。即:定向招考基层公务员,从2010年起招考录用公务员时,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有相当数量的指标面向在村(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岗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考事业单位人员,县(市)区属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安排一定数量的指标定向招考具有村(社区)一定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建立正常退出机制,合同期未满而本人要求另行就业的,可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如用人单位认为不适合村(社区)工作或本人提出不再签约的,则不再续签合同,重新进入市场择业。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承包当地农业经济、科技项目,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创办农业产业示范园和农民专业组织,鼓励其带领村民致富。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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