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就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实地检查了“停车难”问题较为突出的海曙、江东、江北三区。随后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审议中,委员们就提高思想认识;科学规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严肃执法;着力解决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审议意见。
为确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 6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组,就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了跟踪检查,检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跟踪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瑞法带队,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跟踪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富茂大厦等单位违法挪用停车位的执法纠正情况,并听取了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
从跟踪检查情况看,市政府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非常重视,专门召集市规划、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进行研究,制定了整改意见和措施,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办理。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列为市政府“解四难、创四优”一项实事工程。二是进一步加强科学规划,加快建设进度。对2003年版《宁波市三江片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进行了规划实施评估和规划调整,针对核心城区商业、办公及酒店餐饮等场所“停车难”更加突出问题,将围绕2010-2012三年内新建停车泊位3000个的目标任务,有针对性的结合公园、大型公共建筑、利用非成套房改造后留下的空地以及轨道交通建设等建设公共停车场。三是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同步配建停车泊位数量及停车场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停车泊位数量达不到指标规定要求或停车场规划设计方案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严格执法方面,开展了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对富茂大厦擅自挪用地下停车位问题,市政府责令市有关部门全力查处该大厦的违法行为,取得了整改的初步成效,共恢复停车位145个,其中131个公共停车位已全部恢复。四是着力解决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抓好《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引导建设单位出租空置的车库、车位。针对“咪表”停车位在19:00—21:30时段存在空置的情况,下一步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对非商贸街区周边的“咪表”夜间停车收费方式进行调整,在19:00—次日7:30时段内实行按次计费。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前一阶段的工作,同时要求继续加大在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执法方面的工作力度,结合轻轨建设、城市拆迁改造等工作,适当超前规划,加快建设进度,严格执法,加强管理,努力使“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梅娟、岑初申、封占勇,内司工委副主任董学东、城建农资环保工委副主任朱哲生等参加了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