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三天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于8月28日上午结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200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巴音朝鲁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会议场景
会议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郑杰民,副主任张金康、姚力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卓祥(马旁加来)、陈旭、郑瑞法、崔秀玲和秘书长施孝国出席。副市长王勇、陈炳水,市政协副主席华长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副院长张英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长江,宁波海事法院院长诸锐璋等列席。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晓明作法规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这一法规将于近期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正式实施。审议了《宁波市法制教育促进条例(草案)》,这一法规草案将根据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今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关于2008年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并批准2008年市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08年宁波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08年宁波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09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