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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的处罚有何不同?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7月30日 10:16

  主持人:还有网友说,和原有的食品卫生法相比较,食品安全法的处罚原则有什么不同?刚才也谈到了一点点。这个是不是更严厉了?

  干爱玲(宁波市卫生局副局长):对的,通过方方面面的措施跟上去,老百姓会觉得食品更加安全。食品安全法,其实很明确地规定,跟我们原来的卫生法有所区别,相比较明显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一是加大了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了罚款的标准。一个数字是十倍,一个是五倍。如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你获得的金额的十倍罚款,还要吊销执照。原来是违法所得的五倍,这个就不一样了。

  第二个就是明确规定了赔偿的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说你造成了人身、财产和其他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的责任。刚才我已经讲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是在流通领域当中销售已经知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你不但除了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他支付价格十倍的赔偿金。这个数字很大的,国外很多国家是这样,罚得你倾家荡产,你不允许做这个事情,这样违法成本就很高。以前是比较轻,违法所得,然后赔偿也不是这样赔偿的。

  第三个就明确规定有刑事责任。就是说,还有对从业人员有一个禁止的制度。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以后,你不但要吊销你的生产、流通,还有一个就是餐饮服务的许可证,对你直接主管的人员,五年之内不得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情况,黑名单上去以后,你就不能从事这样的工作,五年。这个实施可能还要有一个过程,力度是加了很多,执行中也是逐步的,有些细则还没有出来,毕竟是今年6月1号刚刚实施的。也是经过好几年的酝酿。

稿源: 中国宁波网对话  编辑: 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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