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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妈妈了,可单位也不要我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4月01日 09:56

     

 

  主持人:

  还有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网友打来电话也在网上留言了,他是一个两个多月大孩子的妈妈,现在哺乳期马上过去了,但是她跟企业签订的合同在4月底就要到期了,所以她很担心,因为她很想在这个单位工作下去,因为现在合同到期了,哺乳期也要到期了,所以这个时候她是不是享受不到,单位解聘了,她就没办法了。也不能考虑到她是刚刚两三个月大孩子的妈妈的原因继续留用她?

  陆宁章:

  这个问题作为母亲网友,她关心自己今后的工作去向,这是非常能理解的。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三期”也就是包括“哺乳期”这个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她的问题是哺乳期到了,合同也到了,如果要续签劳动合同,这是要按照双方协调以后才能续签,如果单位没有这个意愿。作为女网友,我想要通过其他途径来继续重新就业,这是我想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同样希望用人单位除了执行规定以外,还要考虑到职工的一些实际情况,在用工当中更体现人性化,特别是在困难时期,希望她所在用人单位,老板能够考虑她的实际情况,继续给她工作的机会,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另外如果真的给她解聘了,我也看她网上留言,她说我能够得到什么补偿,补偿有两个方面。一个如果是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她可以按照她工资年限,每一年拿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第二方面就是她失业以后,暂时找不到工作,她可以到当地工业管理部门去登记失业,领取失业金待遇。

  主持人:

  我想这位网友肯定在观看我们的节目,不知道陆局回答您是否满意。如果想更详细咨询的话可拨打12333,因为毕竟您只是在网上给我们留言,还有一些详细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还不大了解,究竟该怎么办理我想你可以进行下一步详细咨询。

稿源: 中国宁波网对话  编辑: 周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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