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于2008年10月下旬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在宁波日报和宁波人大信息网公布,并书面发送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咨询员,公开、广泛征求国家机关、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草案的意见。
11月26日、27日,12月1日,法工委分别在慈溪、江东、海曙召开立法座谈会,直接听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大代表对《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座谈会由法工委主任刘晓明主持,法工委委员、法制委员会部分咨询员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瑞法出席座谈会并听取意见。
法工委将在征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初步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草案再次发送有关方面,进一步征求意见,同时,拟就草案存在的重要争议问题,举行论证会,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论证意见,确保草案的修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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