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至22日,为期三天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圆满结束各项议程。会议通过《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两部法规及其他有关事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巴音朝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场景
会议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郑杰民,副主任张金康主持。副主任卓祥騋、陈旭、姚力、郑瑞法、崔秀玲和秘书长施孝国出席。副市长王勇,市政协副主席傅丹,市长助理林静国,市政府秘书长宋越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副院长杨方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印黎晴,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陆明明等列席。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巴音朝鲁在会议结束前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的两部地方性法规,将于近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正式实施。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这两部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将根据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今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巴音朝鲁主任向吕齐鸣颁发任命书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的说明,并审议了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十一五”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进展情况良好,重点任务顺利推进。建议今后要继续认真贯彻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部署,按照“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思路,围绕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努力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力争到201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晓明作法规草案修改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长毛光烈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经过投票表决,决定任命吕齐鸣为市贸易局局长。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经过投票表决,免去袁国自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听取并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相关督办情况报告,以及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关于第1-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表决;举行了节约能源法法制讲座。
伊敏芳委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发言
巴音朝鲁在会议结束前讲话时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围绕中心谋发展,加强法治促和谐,关注民生强基础,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引导和保障,努力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法制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督和推动,完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巴音朝鲁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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