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在北仑的外资企业,最近因注册资本未及时到位,收到工商部门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不知道该怎么办?会不会被处罚?
龚国文:你的情况很典型,属于工商部门重点监管的外资企业预期出资行为。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外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投资性公司为5年,超过期限未按期出资的可以定性为虚假出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你公司的情况,如果你的出资期限尚未超过2年,可以申请延长出资期限,报外经贸部门审批后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已经超过两年期限,则应及时办理出资或减资手续,否则,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信用公示,并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所以,务必请您公司抓紧提出整改方案,依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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