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当前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在审批上有什么变化?
陈志伟:房地产企业的范围:一、按照192号文,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是指从事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各类住宅、宾馆(饭店)、度假村、写字楼、会展中心、商业设施、主题公园等建设经营、或以上述项目建设为目的土地开发或成片开发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二、对公司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进行限定: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不得低于50%,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不低于70%。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不允许境外贷款解决。三、投资设立(增资)的公司符合项目公司原则,投资(包括增资)仅限于经批准的单一房地产项目;一块土地,一个项目。四、不允许返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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