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项目。根据有关法律和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定,10月8日下午,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了初审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旭出席会议参加审议,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委员会主任委员车荣辉主持会议,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侨工委全体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修订条例是有助于不断完善我是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有助于稳步推进文化大市、繁荣文化事业,有助于进一步调动全社会保护利用文物积极性,有助于与时俱进提高我市文物保护管理水平。条例草案针对我市文物保护发展现状,在水下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勘探、管理责任人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内容。条例草案充分体现了我市在深入思考和科学解决当前我市文物保护所面临问题的努力。会议认为,总体上看,条例修订草案的内容基本成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还就下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市高等教育发展情况作了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