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对企业境外办厂有什么鼓励政策?
魏仁灿答:市财政对全市各类企业新办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境外收购等实业性项目,按中方实际投资额给予3—15万元补助。
对新投资设立重点贸易中心、专业市场也给予补助。
对新设立的贸易性公司及贸易性机构没有补助。
对境外运作情况良好,通过联合年检的企业,也给予适当的补助。
对确定为市境外经贸联络处的境外企业,每年给予7万元工作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