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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对企业境外办厂有什么鼓励政策?

  魏仁灿答:市财政对全市各类企业新办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境外收购等实业性项目,按中方实际投资额给予3—15万元补助。

  对新投资设立重点贸易中心、专业市场也给予补助。

  对新设立的贸易性公司及贸易性机构没有补助。

  对境外运作情况良好,通过联合年检的企业,也给予适当的补助。

  对确定为市境外经贸联络处的境外企业,每年给予7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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