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知道对境外投资的审批政策,今后会有什麼改革调整?
魏仁灿:目前企业到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制,其依据是商务部有关规定,根据这个规定企业到未建交国家或6个热点国家或地区由商务部核准,其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由外经贸局核准。
外经贸部门审批境外投资,企业需要申报如下材料:
(1、申请书(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开办企业或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2、境外企业章程(按所在地规定,请律师把关。独资和设立境外机构免此项);
(3、与境外合资(合作)方的合同(中英文本。独资和设立境外机构免此项);
(4、合资(合作)方资信证明材料(独资和设立境外机构免提交);
(5、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实物投资和设立境外机构门免此项);
(6、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7、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8、外派人员简历及名单、身份证;
(9、境外企业工作安全条例;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上年度或以后的财务报告;
(11、国内投资主体章程;
(12、法律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13. 评估报告(境外收购,股权转让等需要)。
(14、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资委局的意见函
(以上材料报送一式三套,原件一套。)
办理程序: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县市区外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审核或转报商务部)—颁发证书
今后的改革调整:外经贸部门队境外投资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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