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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永清问答回顾:
主持人:赵主任如果说家庭产生了暴力,我们技术部门应该如何鉴定,难道只是看表象的东西,还是经过长时间的调查来鉴定她受到了暴力?
赵永清:法律是规范社会行为最低的标准,我们讲比较高的标准是道德标准,如何来看待这些问题,因为肢体上的伤害是比较容易看得出来,也比较容易鉴定出来,那么有些比如说冷暴力,其实更多产生与精神上的伤害,这种精神上的伤害当然它也有鉴定的机构,也有鉴定的标准,也有相关的法律,前几年在上届人大通过了一个《精神卫生条例》这跟冷暴力也是有一定联系的,如果说冷暴力给对方造成了精神上面的伤害,比如说精神失常,甚至更严重的。像这种情况我觉得受害人或者是其他的亲属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当中有一个精神赔偿的法律规定,如果你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方面的伤害你可以要求赔偿。
主持人:但是这个精神伤害不像硬伤容易鉴定,精神上怎么去判定呢?
赵永清:这方面也有鉴定机构,来对这个人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当然不像肢体上那么容易鉴定,比如说伤残几级到底是轻伤害还是重伤害,所以这方面的鉴定难度比较大。我们国家有妇女儿童的法律,这还是比较原则性的,伊主任也提了议案,我想从法律层面说它是弥补国家法律的不足,这是比较好的事情,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怎么样把法律上的东西变成社会遵守的共同规范,在这方面还是要进行意识方面的培养,我们讲《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这里面讲妇女儿童在经济、文化、家庭他享受与男子同等的权利,但是对教育相对不发达的地方,由于受到封建意识,在家里男子为大,男子是天,虽然女人也是半边天,但是这半边天和另外半边天怎样理顺,所以我觉得怎样使妇女儿童的权益落实到为还是需要社会意识的提高。
主持人:如果女性朋友遇到问题她怕,你来帮助我维权最后我的工作都没了,领导让我休一个月,我生完孩子就来上班了。
赵永清: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自己的权益自己要有维权的意识,其实从法律的层面说应该是没有问题,从目前来看除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之外还有《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民法》等等,这些就是妇女权益的保护体系,比如说女同志刚生了小孩,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享有的产假没有享受完毕,老板让她上班,像这种情况,企业从法律层面说老板这样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觉得另外一方面的法律就解决了上面的问题,如果产假你不给我,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要么补偿,要么我还是有权享受,老板如果提出解聘,这时候怎么办?那么我们的《劳动合同法》已经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如果出现了这方面的情况,劳动期限还没满,老板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该补偿的给予补偿,该享受的假期享受,这样以来基本上可以保障妇女按照法律规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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