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我区首次探索推行领导干部实绩公示制

  为进一步发挥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作用,我区近期结合2007年度区管领导干部立体考核、区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和副局(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首次探索推行领导干部实绩公示制,即:在区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或年度立体考核时,将反映领导干部主要工作成绩的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在本单位(部门)进行为期3天的条目式、要点式和数据式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民主监督,形成“合格不合格,大家来评判”的良好氛围,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政绩观,防止争功诿过、只做虚功、不干实事的现象。

  为切实抓好制度落实,区委组织部专门制作并印发了统一规范的《海曙区领导干部实绩公示》(格式)和《个人年度述职报告撰写要求》。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要求认真反映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的实绩情况,同时做到实事求是、定性准确,数据准确、避免笼统,陈述平实、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1000字。(海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