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代表:我们国家人口数量巨大。温总理有句话,说我们国家13亿人,任何成绩除以13亿,都是一个小数;任何困难乘以13亿,都是一个大数,那就说明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就是人口众多。那么如何把人口的压力变成一种人力的资源?大家都知道,任何一个事业,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一个基本的要素就是看你有没有人才。但是人口多并不意味着你人才多,那么就表示人的素质和人力资源成为一个国家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我们国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面临的是人口压力,没有有效的把人口变成一种有效的资源。比如说,今天我们所面临的几个重大的问题,都和人力资源有关。
第一是我们的发展方式有所转变,从资源消耗型到可持续的发展、靠技术创新来支撑的一种发展理念,首先我们遇到的就是一种人才障碍,我们的产品,比如说我们的外贸,中国人要8亿件衬衫的利润才能买回一架欧洲的空客380;我们在国内卖到1块钱的羊毛衣卖给美国人,而美国人贴上他们的标签,在美国卖可以卖到100美元,增值了100倍。那就表明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缺少自己的人才,而由这种人才产生开发的技术以及我们营销的网络以及我们产品的商标、品牌等等。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人才资源的制约。
另一方面,近年来社会的发展,城市化是一个重大的趋势,城市化的一个基本概念就是大量农民要失去土地,要进入城市,那他们进入城市面临的两个重大的问题,一个就是生存,一个就是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农民的生活方式是自然的生活方式,随地吐痰等这种习惯随处可见,但到了城市以后,他的一切生活方式,包括言行举止,都必须适应城市化的、一种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这样一来,就需要农民有一种适应新的生活,接受新的文化观念的一种能力。进城以后,农民需要学习一些新的技术,新的技术是不断在翻新,不断在变化的,这就要求学习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全世界都能认识到一个共同的规律,就是西方发达国家能够进入现代化,很大程度上是19世纪中后期,全世界的发达国家都陆续实施了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推广,就为这些国家从农业社会转向一种工业社会,从农村社会转向城市社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恰恰有些认识上的误区和操作上的问题。我国从80年开始,实行义务教育以后,现在义务教育的发展应该说还不是很平衡,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们国家还是有很多的孩子因贫辍学,根据有关的统计,在西部甚至达到20%到30%,都没有完成义务教育。这些孩子长大后,不管在当地还是到东部来寻找工作,都发现一个问题,就是不能够适应当地的生产技术的要求。宁波劳动力市场上,技术工人是短缺的,但没有技术或者简单技术,仅仅出卖劳动力的工人供给又是过剩的。这样一来,就使我们产品的质量、产业的结构、技术的创新和服务的质量等都很难得到一个提升。所以对今天教育的投入就是对明天经济的投资,中国已经发展到今天,20年的快速发展,靠资源消耗的生产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必须要尽快的立足于未来,为将来储备人才,那就表明现在抓好义务教育就是一个紧迫的任务。这是我们是从宏观经济的发展角度来考虑的,另一方面,近年来,两次的费税改革、财政体制改革,使地方的财政比例越来越小,中央财政比例越来越大,而根据86年的财政体制,涉及的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发放程度是地方占大头,中央占小头。这样一来,地方由于财政经费越来越少,对教育的需求又越来越大,就造成了全国普遍义务教育军备短缺状态,很多学校面临关门,很多学校负债经营,所以一个是宏观的历史选择,一个是现实问题的压迫,使我们不得不正视义务教育实施遇到的问题。那么作为一个学者,作为一个关注社会发展的知识分子,我本人又是教师,所以对这个问题有种理想主义的情怀吧。也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推进社会对义务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而且尽可能的推动社会去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记者:我们宁波早几年在那些贫困乡和欠发达地区实施的“两免一补”是不是免费教育的先行一步的做法呢?
代表:是的,我们国家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正是在接受“两免一补”的政策作为内涵的。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国家毕竟教育技术很大,要改正过来也很困难。中央在03年的“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工作的决定”里,采纳了“两免一补”的内涵。今年温总理的报告在面上有所扩大,但在内涵上有所限制,内涵上是说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但学杂费只是两免中的一免,还有一免是要免书费,“补”是要补家庭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现在从操作来看,“两免一补”已经成为免费的核心内容。如果要实施的时候,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来看,有的是减免学杂费,有的是实行两免,有的是实行两免一补。
记者:那从全国来看,有没有地方在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呢?
代表:这个推进的非常快,中央打算拿出700个亿来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进行专向投入,要求地方配套投入300个亿。
记者:这个有没有可能加到义务教育法里面,作为一个法律来延续下来呢?
代表:目前法律在经费表表述的那一块,争议是最大的,我们有些同志是希望可以列到法律来的,而且要明确中央地方各地财政之间的分担关系,但这就涉及到国家的税收制度问题,税收分担的这个问题,如果这样一来的话,就涉及到改变财政体制的问题,那就会越扯越大,变成滚雪球一样了。我个人认为在这次修法中间,可以进行原则表述,整体内涵可以由财税专家根据我国有关的情况和根据我们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展来进行设计,而且这个设计可以不断变化,但在法律上要明确的陈述出政府对实施这个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的一种无限责任,如果一个学生因贫不能上学,那政府你就要兜底。所谓无限责任,就是要兜底。所谓义务,就是必须要完成的,这是法律上的义务,但没有能力去完成它,那政府就有义务要帮助完成,这就是义务的含义。所以在全世界的实践来看,义务教育都是由政府来买单的。那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也就不需要在具体的文字表述上去纠缠这个问题。
我在这个问题上提出了四句话来代替86年的法律上的原则表述,也代替在后来实践中提出来的以宪为主。我的四句话是“以宪为主,市级协调,省级统筹,中央保证。”这个话什么意思呢?就是我刚才讲到的,要有政府财政对义务教育所需要的经费进行无限兜底。如果县级拿不出来,那市级就需要协调,市级要保证;因为我们国家太大了,情况都不相同,如果市级还是很困难,那省极就必须要进行统筹;那如果省级还是不行,那中央要保证。这样一来,就有了市级政府的分担机制或者是保障机制,那么经费应该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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