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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欣宜”问:农嫁居离婚女拿不到土地征用款,能不能起诉?法院为什么不受理?

  方燕答: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农嫁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及住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结婚、离婚、丧偶为由侵害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可以由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调解,也可以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目前,我市法院受理的范围主要是:青苗补偿费和劳力费,土地补偿费主要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许资平答:院不受理会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上解释原因的,我看很多问题是规定由政府部门解决的,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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