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有着7000年的悠久历史,有着自己独特的城市文化脉络,这些脉络存在的形式就是历史文化遗存,它反映了城市的文化特点,是无可替代的重要财富,也是宁波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和动力,因此,加强宁波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对我市张扬城市个性,延续城市文脉,推销城市人文景观品牌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保护好宁波历史文化遗存是时代赋予全体人民的神圣职责。中共宁波市委、市政府一向重视有关我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领导。历任市委领导多次号召、批示要加大加强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力度。最近巴音朝鲁书记在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的讲话中又明确把历史文化保护工程列为繁荣文化事业的四大工程之一,要求加强对历史街区、特色街区及传统风貌地段的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在中共宁波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政府先后出台《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宁波市城市紫线规划》,并对老城区应保护对象进行普查。目前,宁波确立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3个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11个市级历史文化保护区,10个市级历史文化名村以及8个历史街区,11处国家级文保单位,47处省级文保单位,243处市(县、市、区)级文保单位,511处文保点。我市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的、建设性的进展,成绩是显著的和有目共睹的。但是,宁波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现状其实还不容乐观,在主观的指导思想、管理协调和客观的保护实施、开发利用等各方面,存在较多的历史欠债和现实隐患,有的问题更是尖锐的和深层次的。一、宁波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现状暴露的问题(一)、指导思想上的滞后。有些地方和部门,对宁波现有和曾有的历史文化遗存亟需加强保护开发的重要意义及必要性,认识不足。相当一部分人,竟然不顾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的明文规定,不注意学习借鉴北京和省内外兄弟城市保护开发历史文化遗存的成功经验,没能保护好我市重要历史文化遗存的原汁原味,失去了恢复具有代表性历史人文景观的许多良机。特别严重的是不经论证就拆毁已列入和尚未列入文保的一些历史文化遗存。 1)政策落实不彻底引发的问题。近年的城隍庙保护开发,已获共识的问题是大面积拆除周边传统街区和民宅,尚被忽略的问题是口头上承认城隍庙具有庙宇、集市、饮食、旅游各种文化于一体的综合文化功能,行动上却又不愿恢复老庙首先是庙宇的主体功能。其实城隍庙无论应属道教或儒教都是一座庙,老庙作为庙又恰恰毁于“文革”时期,迄今不恢复老庙内大殿、两廊厢房和正门的庙宇、神像原貌,不考虑将城隍庙主体所有、使用权划归文化直至宗教部门管理,不仅直接违反国家文保法规有关保护历史文化遗存要“整旧如旧”的原则,而且直接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占用的寺观教堂及其附属房屋,不论其是否已办转交手续,应在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前提下一律退还宗教团体”(1)的规定。为什么上海可以重建老城隍庙的道观,宁波就不可以恢复老城隍庙的庙宇?多年来的保国寺保护开发,经多方有识之士立论建言改进,却长期难以整改的一个主要症结,也在宁可新雕寺庙本无的方丈像,却不肯重塑佛寺原有的佛菩萨神像,拒绝恢复保国寺的完整原貌。其实保国寺根本是一座佛寺,该寺作为我国土改后已经政府核准“正式登记为寺庙教堂财产”的宗教团体房屋,自然“仍应属于宗教团体”(2)所有和使用,即便该寺的所谓“无梁殿”亦首为供奉佛菩萨而修建,有佛寺的因才有无梁殿的果,单单为了保护无梁殿的局部的建筑功能而损害保国寺的整体的宗教文化价值,拒绝归还、恢复保国寺的宗教庙产和寺庙原貌的做法,显然是对国家的宗教、文保法规政策的抵触。原宁波市委、市政府曾就宁波民革原副主委蔡国黄多次提出的保护宁波历史文化遗存的设想和建议给予七点批示,其意义深远,卓有见的。但只落实其中一条,即对老城区进行全面普查并出版了《最后的遗存》一书,其它几条均未落实,究其原因,在于领导换届人事变动所造成的政策延续性问题。 2)思想解放慢一拍导致的问题。八十年代宁波曾发现天妃宫遗存,九十年代我市尚留天宁寺遗址,建国前后宁波还存佑圣观、报德观、吕祖殿,天妃宫原是浙江最大的妈祖神庙,佑圣观、报德观和吕祖殿均为有国内外影响的道教著名宫观,这些典型代表宁波历史上道教文化乃至日湖文化宝贵遗产和重要景观的出自各种原因被毁,当时恐怕就与宗教工作战线上“左”的思想倾向有关。新时期以来,北京恢复了红螺寺、东岳庙以及娘娘庙、火神庙,杭州恢复了三天竺寺以及玛瑙寺,为什么现在唯独宁波就不能尽可能考虑恢复天妃宫、佑圣观、报德观、吕祖殿这批响当当的品牌景观呢?几年前,初建于康熙年间的“阿育王寺下院”在灵桥东药行街北侧地块被拆除,曾经于1941年被称为“徐訏年”的现代杰出作家徐訏故居又在洪塘乡地块被拆除,此外,如月湖、城隍庙周边的天封塔院、湖心寺、花果园庙、宝奎庙及杨坊故居、蒋介卿故居等有名特色景观,不是未能保留原汁原味,就是仅存失去灵魂的躯壳,以及鼓楼街区只剩下一座海曙楼,月湖东岸让原本充满人文色彩的传统街区成了回忆。究其原因,在于思想僵化,不愿意借鉴兄弟城市保护其历史标志性人文景观先进经验的消极行为不无关系。其深层原因依旧是政策落实、思想解放不够反映出的指导思想滞后所使然。 (二)、保护开发上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是保护意识仍然薄弱;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规划实施监管乏力。保护方法不够科学,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维护经费短缺,保护规划难以有效实施;保护组织机制不健全,保护工作职、责、权无法到位,专业人员的匮乏等等。二、加强加大保护开发宁波历史文化遗存的对策(一)、坚决落实党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更多更好保护开发宁波历史文化遗存和人文景观。 1)尽快恢复城隍庙、保国寺、延庆寺、观宗寺、湖心寺、药皇殿、花果园庙、宝奎庙的寺庙原貌,按照修庙要像庙的原则,再现其全部的原汁原味风采。 2)适时重建天宁寺、佑圣观、报德观、吕祖殿的寺观全景,同样按照修庙要像庙的原则,还原其所有的老模老样神韵。 3)适时修复杨坊故居、蒋介卿故居、袁牧之故居的名家大宅真迹,根据整修故居要像故居的宗旨,重现其当时的原生态。 4)率先保护修复南塘河即“南郊路的整条历史街区和文化古道”(3),竭尽全力留住迄今宁波唯一保存完好如初的甬上水乡老街韵味的南郊路,完全应当植根整老街要像老街的精神,再现其原先的世间相。同时也要保护其它七个历史街区原貌,深入挖掘高丽使馆等景观的历史文化内涵。 (二)、充分认识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重要性,合理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提高决策者、开发商以及全社会人士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合理发挥政府在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协调、监管作用。 1)城建局、文化局、土地局、消防局、环卫处等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历史文化遗存的安全、卫生及防火工作。 2)设立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职能机构,定编定员定岗,专门负责组织协调文保工作。借鉴杭州城市建设局成立了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房管局,抽取各方业务骨干,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地方法律法规。 3)在每个历史街区保护实施过程中,建立市区二级工作网络体系。例如杭州市(北山街)有一临时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专门负责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又如绍兴有一个绍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和旧城改造办公室。这些经验可以参考。 4)加强宁波历史文化遗产产权管理,规范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建筑的鉴定,加强审批与监管,建立“一处一档”保护档案信息。理顺产权关系,可以参照杭州的正面经验:杭州的文保点、文保单位由园林文物局负责保护修缮动迁,产权归园文局所有,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由房管局负责保护修缮,产权归房管局所有。对于私房可以通过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办法置换;对于具有历史人文价值的民居等建筑都必须列入保护范围,并确定保护类别,根据其形状和使用情况等建立档案信息。 (三)、应完善保护法规体系,实行依法保护开发和依法管理。加快地方立法工作步伐,完善法规体系,规范管理行为,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首先,尽快制定《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并对具有历史价值、景观价值的历史建筑、历史街区进行修缮保护过程中,遵循保护“三性”原则(即保护历史的真实性,保持风貌的完整性,维护生活的延续性),充分体现其文化内涵。例如:杭州雷峰新塔建在遗址之上,保留了旧塔被烧毁之前的楼阁式结构,完全采用了南宋初年重修时的风格、设计和大小建造。绍兴市区的仓桥直街改造时,将架空线转入地下,将生活污水接入排污管道,将违章建筑进行大面积拆除,对个别建筑采取了不同的修缮保护手法。其次,应强化文保管理部门的权威性,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应增强建设规划程序,应先会同文保部门商定保护措施后再纳入规划,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文保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再报相应的省、市、县政府批准。最后,应建立历史文化遗存监管信息系统,对全市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实行动态监管。采取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方式,通过与对房屋所有人、承租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责任书,对他们实施保护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文保点及有价值的老房子设立标志牌;各个社区设置文保专栏;聘任文保志愿者密切注意他周围的文物及老房子的现状等形式。对于违法案件,文物执法部门就可依据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实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四)、加强人才建设,为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尽快培养一批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所需的各类人才,采用本地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方式,为今后保护工程工作的全面实施,提供人才资源。加强地方文献的研究,发现和挖掘宁波地方历史文化资源,并建立专题项目库,以此作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和资金补助的依据,从而促进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目前宁波文化工作者队伍中,能够从事文化资源研究开发的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各类专业人才均存在着断层现象,使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得不到及时的搜集、研究、整理,严重地影响了今后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培养,建立文保人才与传统技艺工匠相结合的专业队伍,建立多学科的专家发掘、研究、保护网络系统,组织多学科专家进行科学研究论证,制定可行性方案。同时,建立由领导、专家、职能部门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参与的政府决策咨询机构,全面负责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对开发利用项目,可行性方案进行研究、审议。 (五)、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历史文化保护投入,调动社会各种力量的投资积极性,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方式筹措保护建设资金。首先,可以通过设立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专项资金或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次,政府应把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经费纳人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地方财政收人的增长而同步增加。例如,杭州2004年首次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文保项目的保护工作。去年投入1.3亿元资金,今年已达到1.5亿元,对全市文保单位、文保点进行保护和修缮。对于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保护经费,去年为1300万,今年3000万,明年准备7000-8000万的保护费用。仅一个绍兴县今年就有650万的财政投入。而我市今年的财政投入仅为165万。此外,也可以多渠道、多途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以解决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资金不足问题。例如,绍兴吸引世界银行代款用于古城保护。仓桥直街和书圣故里两个历史街区的保护修缮工程,采用政府、部门、个人三方共同出资的方式,有效地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绍兴还一个办法是先由政府规划设计,然后再带着设计方案整体拍卖,让民间资本参与整个建设过程,但首要条件是要严格按照保护设计方案来实施。杭州的做法是政府先参与规划建设,然后再进行拍卖或出租等形式出让,但要与他们签订《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书》,确保历史文化遗存的完整性,不能随便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等等。杭州、绍兴的方案虽不同,都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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