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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位来甬的外来务工者,是所聘民营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已经来宁波两年了。但是我已经用了四个多月的时间和上千元钞票,为讨薪而奔波,至今没有拿到一分工资,从劳动仲裁到法院开始强制执行已用了2个月了,我现在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我们来此地打工一是为了自己的生计,同时也在为宁波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老板的诚信会影响到宁波的诚信,对宁波引进高级人才不利,对宁波的形象不利,对宁波的发展不利。党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指出要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宁波市委和政府如何面对?通过这次艰难的讨薪过程,谈一下自己的感触,当前发生劳动争议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无故克扣、拖欠工人工资;二是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改变了八小时的基本劳动制度;三是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存在一定问题;四是对职工人身、人格的侮辱,侵权问题。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三劳一突出”。近几年,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量呈几何数字增长,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上升。而且,国家的法律滞后和不合理之处,一、当前现行法律对劳动争议设置了仲裁前置程序。我国解决劳动争议体制归纳为“仲裁前置,一裁两审”。劳动争议处理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强制仲裁,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三方原则”,三是把仲裁作为诉讼前的必经阶段。不服仲裁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还可以提起诉讼,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周期长,浪费当事人时间、精力,也影响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的资源整合。这明显违背了劳动争议处理便捷、灵活和快速的原则。应当构建新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可以采用:(1)建立劳动法院,实行“或裁或审,各自终局”制;(2)实行“或裁或审,两裁和两审终局”制。最终目的是取消现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实行裁审分离、各自终局体制。取消现有劳动争议必须仲裁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发生了劳动争议后,调解机构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由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其一,若申请仲裁,就不得再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若提起诉讼,就不得再申请仲裁,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二、劳动执法力度不够,劳动监察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执法依据及手段。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首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强化劳动执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力。尽快建立一个有职有权、执法严明公正、运行高效的劳动监察体系和制度。三、讨薪成本高,时间长。因欠薪务工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直接的影响就是无法保障其日常生活,为讨薪这些人还要支付各种费用,投入大量的时间,而且裁决下来也拿不到工资,又要法律诉讼,势必违背社会公平,所带来的就是许多务工人员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而选择绑架、堵路、跳楼、爬塔吊等暴力、极端手段维权,原因之一便是维权成本过高。而有的人在付出巨大成本后权利仍然得不到维护,或是处理结果不能弥补他们付出的成本。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如果因为欠薪使务工人员基本的生存权都受到了威胁,我们这个社会就真正是一个危险的社会。是直接影响构建和谐社会因素之一。能否向上级部门和人大建议尽快完善涉及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尽快完善法律上的缺陷和和解决劳动争议现阶段亟待改革和完善的问题,让浙江的外来务工者有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保障。特别是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用人单位利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并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缓解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关系,达到以人为本,和谐社会。这样会造福于宁波乃至全国的外来务工者。

 

 

劳动保障局答:谢谢你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关注
也谢谢你对劳动仲裁的关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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