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加班加点何时了?为什么禁而不止呢?外来务工人员也是人,身体也是值钱的,企业主为什么要赚这些员工的血汗钱?有关部门为什么视若无睹呢?
劳动保障局答:按规定,每周劳动时间为40小时,经职工同意每天可以延长两个小时的工作时间,但一个月不能超过36小时,且按规定要支付加班费,假如超过36小时或不付加班费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会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