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明学答:市慈善总会在2003年、2004年先后推评出“慈善楷模”41个、“慈善之星”169个。推评的条件是: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为慈善工作作出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得到群众认可,在社会上有良好形象。具体条件三条: 第一,捐赠善款数额较大; 第二,热心慈善事业,善事爱心事迹突出; 第三,热心支持慈善事业成绩显著。 “慈善之星”条件比楷模略有差异,主要在捐赠额上和事迹上略低于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