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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2003年出版的《最后的遗存》非常好,但为何有些老房子还是保不住?是城建原因吗?
我看到宁波的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还是1994年制定的,远不能适应现在的需要,请问新的管理条例是否在制定?

宁波应该是一个拥有立法权的省级城市,请问近几年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哪些法规、规章?宁波的文物立法工作到底做得如何?

 

柴英答:感谢各位网友对历史文化遗存的关心。应该说历届市委市政府是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文物、城建、规划等部门的配合也是协调的。宁波现有各级文保单位两百九十多处,其中国家级11处,省级47处,市级文保点104处,各类博物馆、纪念、陈列馆60余处。在8月1日召开的市委十届四次全会上,巴音朝鲁书记在讲话中,明确把文化保护工程作为繁荣文化事业的四大工程之一,要求加强对历史街区、特色街区以及传统风貌地段的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加快推进文化大市建设。我市的《文物保护条例》于1994年制定以来已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随着国家〈文物保护法〉的修订,省《文物保护条列》正在修订,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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