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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海曙阳光城小区有个地下防空洞,经区人防办、消防大队、文化局、工商局的同意,已经出租给个人开办网吧了。对此,我认为此种做法实属不妥。如地下防空洞要进行开发,可以作为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提供社区服务的功能,这与中央的精神相符合,而绝不应该出租办网吧。这是否也属宁波的首创?
居民小区办网吧,居民意见很大:
一是小区治安将得不到保障。防空洞的一个出口就设置在小区内(现已被人为的堵塞),小区后门是敞开式的。网吧的营业会给小区管理带来更大的挑战,会给住户心理增加许多不安全因素。
二是小区环境将被破坏。这里不是商业街也不是办公大楼,可在阳光城的小区标志性建筑后面矗立着网吧的大型广告牌。再加空调释放的大量热气和噪声,地面车辆的乱停放,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
三是小区家长的压力增大。小区内开办网吧,谁能保证小区的孩子们不受诱惑?宁波晚报不是也连续报道了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事件。
据我了解,社区居民,包括社区居委会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打市长电话、区长电话,但最终网吧还是开业了。我认为,要创建文明城市,我们政府有责任而且应该把居民居住的小区建设成美丽的花园、文明的家园、健康的乐园。政府有关部门要多考虑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权衡利弊,妥善解决此类问题,让“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不再成为一句空话。

 

徐位岳答: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因为在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方面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将会造成很大的干扰,侵害其他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居民住宅楼(院)也相对封闭,很难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条件,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也很难疏散人群。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向海曙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果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我们将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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